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450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14-03-31

发文字号

闽食药监餐服[2014]4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3-31

颁发部门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450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闽食药监餐服[2014]48号

2014年3月31日

蓝瑜委员:

  《关于加强一次性消毒餐具整治的建议》(第1450号)收悉。首先感谢您对食品监督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对一次性消毒餐具(即集中式消毒餐具)单位的规范管理及健康发展提出了很好的建议,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要求相关部门认真组织研究,结合部门职责,着力解决问题,狠抓工作落实。现就您提出的建议中涉及我局职能有关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一次性消毒餐具监管部门分工。国家卫生部、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管理的通知》(卫监督发[2010]25号)明确: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实施日常卫生监督管理,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餐饮具进行卫生监督抽检,依法查处不符合卫生规范的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餐饮服务单位使用一次性消毒餐饮具的索证管理,并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自行消毒餐饮具的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核发营业执照,将已掌握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登记情况,定期通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二、关于一次性消毒餐具监管情况。2013年12月24日,重新组建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始履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新职能。近几个月以来,我局按照职能分工,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关于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管理的通知 》的相关规定,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中,严格监督检查餐饮服务单位和个人对购入使用的消毒餐饮具建立索证制度,索取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营业执照和消毒合格证明,并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即时通报卫生、工商部门,确保餐饮服务提供者为消费者提供合格消毒的一次性餐饮具。

  同时,进一步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自行消毒餐饮具情况的监督检查,强调各餐饮单位应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对餐饮具进行消毒保洁,保证所使用餐饮具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此外,我局将加强对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强化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好食品安全义务和社会责任。

  领导署名:贾科

  联 系 人:饶郁佳
  联系电话:0591-86296565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