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转发《卫生部、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做好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和监管衔接工作的通知》和《国家质检总局食品司关于食品生产许可涉及企业标准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8-17

发文字号

闽质监食[2011]42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8-17

颁发部门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正文内容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转发《卫生部、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做好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和监管衔接工作的通知》和《国家质检总局食品司关于食品生产许可涉及企业标准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闽质监食[2011]422号

2011年8月17日

各设区市质监局,省审查中心:

  现将卫生部、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做好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和监管衔接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11]64号)和国家质检总局食品司《关于食品生产许可涉及企业标准问题的复函》(质检食监函[2011]166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略)

  卫监督发[2011]64号:关于做好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和监管衔接工作的通知

  质检食监函[2011]166号:关于食品生产许可涉及企业标准问题的复函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