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关于医疗卫生机构不得采购被列入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企业所经销产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12-20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8-01-01

颁发部门

北京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关于医疗卫生机构不得采购被列入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企业所经销产品的通知

2007年12月20日

各区县卫生局,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卫生部《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卫政法发[2007]28号)及北京市《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实施办法(试行)》,市卫生局决定把北京远东德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等20家医药公司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单位,在北京市卫生信息网上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北京地区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不得采购其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

  请各单位按照本通知和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医药公司名单

  1、北京远东德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2、深圳市匹基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3、北京城志华嘉科技有限公司
  4、澳诺(河北)制药有限公司
  5、上海毅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6、北京斑珀斯技贸有限公司
  7、北京恒三江仪器销售有限公司
  8、北京市华尔街商贸中心
  9、北京伟力新世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0、北京怡康勇佳科技有限公司
  11、北京富集医疗器械设备公司
  12、北京康聆声科技有限公司
  13、北京万丰达医药有限公司
  14、北京昕阳荣安科贸有限公司
  15、北京阿斯特医疗器械技术开发公司
  16、北京卫奥康医药有限公司
  17、北京世奇康商贸有限公司
  18、香港耀涛公司
  19、北京协禾医业有限公司
  20、北京健维鸿通医疗器材供应站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