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爱国卫生创建工作的通知
葫政办发[2016]201号
2016年12月17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5]57号)和《辽宁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2015-2020年)》(辽爱卫委[2015]3号)要求,我市积极开展爱国卫生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群众动手、社会参与、依法治理、科学指导方针,把爱国卫生创建工作作为提高城乡卫生管理水平的重要载体,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工作格局。加强城乡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卫生管理长效机制,有效破解城乡卫生管理难题,努力把葫芦岛建设成“自然风光优美、市容整洁靓丽、城市服务功能完善、市民卫生习惯良好、社会文明和谐”的高品位生态宜居城市,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爱国卫生创建活动,对城乡环境卫生实施综合整治,使基础设施建设快速发展,环境卫生质量显著改善,生态与人居环境不断优化,管理与服务能力整体提升,居民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到2020年,努力实现全市“国家卫生城市比例提高到40%,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比例提高到5%”的创建目标。
(二)具体目标
1.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乡镇(县城)创建目标。在保持葫芦岛市“辽宁省卫生城市”荣誉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年版)》持续推进创建工作,力争早日申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兴城市加大创建力度,2016年申报创建县级国家卫生城市,力争2020年前获得国家卫生城市称号;按照《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2010年版)》,各县(市)区、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积极推进国家卫生乡镇(县城)创建工作,确保2020年前全市至少有5个乡镇(县城)命名为国家卫生乡镇(县城)。
2.省卫生城区、省卫生镇(县城)、省卫生街道创建目标。按照《辽宁省卫生城区标准》,连山区、龙港区、南票区要认真组织开展“辽宁省卫生城区”创建工作,确保2020年前通过“辽宁省卫生城区”验收;按照《辽宁省卫生镇(县城)标准》、《辽宁省卫生街道标准》,各县(市)区、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要积极开展“辽宁省卫生镇(县城)”“辽宁省卫生街道”创建工作,到2020年,每个地区至少有1个镇(县城)或街道获得“辽宁省卫生镇(县城)”“辽宁省卫生街道”荣誉称号。
三、主要任务
(一)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
1.2016-2017年,兴城市基本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各项指标,拟于2017年通过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省级综合评审,省爱卫办向全国爱卫办推荐兴城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全国爱卫办正式受理创建申报,实现向全国爱卫办申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主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全面实现创建指标达标。所有指标全部达到或基本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市容环境卫生水平显著提高,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集贸市场、早夜市、窗口单位、建筑工地、城市水体、居民小区、主次干道等重点地带的卫生管理显著改善,群众满意率≥90%。二是完成申报的各项准备工作。完成申报报告及申报资料的编印工作;完成专项档案汇编工作。三是通过国家专家组的暗访。
2.2018-2020年,拟通过国家专家组技术评估,兴城市获得国家卫生城市称号。主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完善国家专家组技术评估所需各种档案资料的准备,做好迎检的各项宣传、准备工作。二是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创建工作成果,力争一次性通过国家专家组技术评估,被命名为国家卫生城市。三是巩固提高创建成果,启动“健康城市”创建活动。
(二)国家卫生乡镇(县城)、辽宁省卫生镇(县城)和街道创建工作
1.2016-2017年,各县(市)区、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完成本地区国家卫生乡镇(县城)、辽宁省卫生镇(县城)和辽宁省卫生街道创建规划的制定,明确创建目标,并重点选择1个以上乡镇(县城),全力以赴推进国家卫生乡镇(县城)创建工作,力争各地区至少有1个乡镇(县城)获得国家卫生乡镇(县城)称号。
2.2018-2020年,各县(市)区、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继续以创建国家卫生乡镇(县城)为重点,在总结创建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扩大国家卫生乡镇(县城)创建规模。到2020年,每个县(市)区、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至少有1个乡镇(县城)获得国家卫生乡镇(县城)称号,至少有2个镇(县城)或街道获得省卫生镇(县城)或省卫生街道称号。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
全市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必须高度重视,亲自抓落实。要切实把爱国卫生创建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职责任务,实行目标管理。完善爱国卫生创建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完善各级爱卫会组织机构,建立工作考核和通报制度,实行严格的绩效考核制和问责制。加大投入力度,为爱国卫生创建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二)强化宣传,广泛发动
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宣传教育阵地宣传爱国卫生创建工作目的、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把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调动起来、发挥出来,使人民群众理解“创卫”、支持“创卫”、参与“创卫”。创新宣传活动载体,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主题宣传活动,营造“全民创卫,全民共享”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督查,严格问责
建立多层次的督导考核评比制度,开展经常性检查评比,建立健全爱国卫生创建工作责任追究制,引入激励机制,制定奖惩措施,确保创建工作政令畅通、行动统一、取得实效。认真组织开展经常性督导检查,对在创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问题突出、未完成创建任务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造成重大影响、产生严重后果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将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