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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入职护士培训大纲(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2-26

发文字号

沪卫计办医政[2016]00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2-26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入职护士培训大纲(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沪卫计办医政[2016]001号

2016年2月26日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市护理学会,市护理质控中心: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入职护士培训大纲(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6]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相关文件请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www.nhfpc.gov.cn)医政医管栏目下载。

  各单位在实施过程中的工作动态和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至我委医政医管处。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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