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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省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GSP跟踪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5-08-23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辽宁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08-23

颁发部门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对全省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GSP跟踪检查的通知

2005年8月23日

各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省局2005年工作部署,按照国家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从今年开始将对2003年以来通过国家局、省局GSP认证的企业实施跟踪检查(除国家局已实施跟踪检查的除外)。这是全省开展GSP认证工作后的第一次跟踪检查,为确保跟踪检查顺利进行,保证跟踪检查质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市局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及时通知各有关药品经营企业,并做好GSP认证跟踪检查准备工作,企业不得因各种原因影响跟踪检查工作的进行。

  二、全省GSP认证跟踪现场检查时间从9月1日至11月30日止。

  三、各市局要配合省局做好GSP认证检查员的派出工作。

  附件:2005年全省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GSP跟踪检查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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