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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杭州市妇产科医院夫精人工授精技术服务资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5-02-05

发文字号

浙卫发函[2015]1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2-05

颁发部门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杭州市妇产科医院夫精人工授精技术服务资质的批复

浙卫发函[2015]15号

2015年2月5日

杭州市卫生计生委:

  你委《关于申请授予杭州市妇产科医院(杭州市妇幼保健院)夫精人工授精技术服务资质的请示》(杭卫计发[2015]2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原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管理原则》和《浙江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发展规划(2011-2015)》、《浙江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申报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部分省级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的通知》(浙政发[2013]73号)要求,我委委托你市组织专家对申请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的杭州市妇产科医院(杭州市妇幼保健院)进行了现场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同意杭州市妇产科医院(杭州市妇幼保健院)开展夫精人工授精技术(AIH),试运行一年(时间为2015年1月至2016年1月)。试运行期满前三个月向原审批机构提出正式运行申请。

  同时,我委批准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杭州市妇幼保健院)开展夫精人工授精技术(AIH)的文件(浙卫发[2014]9号)终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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