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卫生计生委、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闽卫基层[2017]118号
2017年9月29日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局、财政金融局,省疾控中心,省妇幼保健院,省老年医院,省卫生计生监督所: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我省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经费补助标准,做好项目统筹衔接
2017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从45元提高至50元,新增经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是巩固现有项目,扩大服务覆盖面,适当提高服务补助水平,细化和完善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二是统筹安排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和健康素养促进两个项目经费。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当地常住人口数足额安排本级应承担的预算资金,进一步加快资金拨付进度,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的方式,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2017年,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安排免费提供避孕药具项目和健康素养促进项目经费后,剩余资金全部用于开展原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项目实施主体和资金使用主体主要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费提供避孕药具项目和健康素养促进项目原有管理责任主体、项目内容、实施主体、服务模式保持不变,各地可参照2015年两个项目工作任务开展有关工作,项目资金用途、拨付对象和渠道不变。免费提供避孕药具项目所需药具由省级统一采购,省、市、县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负责药具的存储、调拨及相关工作。健康素养促进项目经费用于提高居民健康素养水平,降低15岁及以上人群烟草使用流行率,建设健康促进县(区)、医院和戒烟门诊,开展全人群健康科普宣传,监测健康素养和烟草流行水平,提供12320热线咨询服务等。
二、认真梳理项目内容,明确目标任务
各地要对照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一览表、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目标任务、2017年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管理任务(分别见附件1、2、3),认真梳理项目内容,细化、分解任务,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确保完成年度目标要求。同时,要加强村卫生所(室)服务能力,合理确定乡村两级任务分工,加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下沉村卫生室的比例,原则上将40%左右的工作任务(不含免费提供避孕药具项目和健康素养促进项目)交由村卫生所(室)承担。
三、抓住重点,推进工作全面落实
(一)加大项目宣传力度。各地要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地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宣传,在前期开展的宣传月活动的基础上,继续开展以“基本公共卫生 你健康我服务”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广泛播放国家卫生计生委制作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公益广告,营造良好氛围,使城乡居民充分了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和免费服务政策。省级将制定下发统一的标语和宣传壁报模板,各县区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积极组织宣传并在显著位置张贴,实现辖区内社区和农村全覆盖。凡是使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开展的工作,一律要在宣传材料显著位置以醒目字体明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二)加强培训,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规范(第三版)》落实。省卫生计生委已印刷《国家基本公共卫生规范规范(第三版)》(以下简称《规范》)下发至各地市,各地要组建培训师资队伍,对《规范》进行逐级培训,特别要强化村医培训,提高其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能力,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县区级相关专业公共卫生(含中医)机构培训全覆盖。同时,按照《规范》要求,做好有关服务在基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其他相关机构之间的衔接,及时工作部署,加快推进《规范》落实。
(三)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层卫生信息报送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层卫生信息系统使用,根据报表内容,按规定的报送周期和程序,及时准确上报,并做好审核工作。今年省卫生计生委将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层卫生信息上报考核通报机制,信息报送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将作为2017年度省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的内容。
(四)规范资金管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各级卫生计生、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足额安排并按规定时限拨付本级应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保证基层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需要。要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福建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17]16号),制定规范本地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遵循“统一分配、分级管理、绩效优先、量效挂钩”的原则,使用和管理基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按规定的用途和范围分配使用补助资金,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对于基层医疗机构没有能力提供服务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可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牵头,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交由有条件的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或非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按照该项目的服务价格和实际完成数量、质量,经考核后进行经费结算。
各县(市、区)要确定各项服务补助或购买服务支付标准,按照服务数量和质量拨付资金,不得简单按照人口数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在核定服务任务和补助标准、绩效评价补助的基础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获得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可统筹用于经常性支出。县级卫生计生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鼓励对乡村两级实行分别核算,保障村卫生室补助资金。
(五)做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充分发挥健康档案载体作用。各地要充分利用我省基层卫生信息系统,在临床诊疗、妇幼保健、计划免疫、慢病管理等领域实现信息共享,推动电子健康档案与医院、专业卫生机构、体检中心等机构的疾病诊疗信息、健康体检信息的联通对接,完善和丰富健康档案内容,发挥健康档案在居民健康管理中的应用。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抓手,做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挤干缺项或错误的健康信息,补充和完善健康档案信息,逐步将健康档案向居民个人开放。
(六)落实专业公共卫生和医疗机构的指导。各地要根据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公共卫生(医疗)机构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指导的通知》(闽卫基层函[2017]70号),进一步落实各级专业公共卫生和医疗机构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和日常考核作用。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下乡指导频次不得少于每月1次,并指定各项目责任人,落实相关责任。
四、加强督导检查,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完善以县为主的项目管理机制,进一步强化县区考核主体作用,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要会同财政部门对辖区内所有承担项目任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每年不少于2次的考核,从注重过程考核逐步转向注重结果考核,将居民感受度列为重要考核内容。发挥考核导向作用,突出重点,加大居民感受较深的项目,如高血压管理、健康档案等权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绩效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个人收入挂钩,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免费提供避孕药具项目和健康素养促进项目将一并纳入考核内容。各地应在2018年2月15日前完成2017年度项目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