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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建立血友病病例信息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2-28

发文字号

浙卫办医[2009]3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2-28

颁发部门

浙江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建立血友病病例信息管理制度的通知

浙卫办医[2009]37号

2009年12月28日

  各市、义乌市卫生局,省级医疗单位:

  为全面了解我国血友病患者基本信息和凝血因子类制品临床应用情况,进一步规范血友病诊疗工作,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卫生部下发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建立血友病病例信息管理制度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09]981号),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我厅指定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为我省血友病病例信息管理中心。

  二、省血友病病例信息管理中心负责我省血友病病例信息的收集、汇总和分析工作,并按要求及时上报我省血友病患者信息和凝血因子类制品供需情况,同时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技术指导。

  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要求建立血友病病例信息报送工作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本机构血友病病例信息的录入、报告及相关联系工作,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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