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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委托天津市医药质量管理协会组织承担医疗器械质保体系内审员质量检验人员岗前培训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05-04-14

发文字号

津食药监通[2005]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04-14

颁发部门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委托天津市医药质量管理协会组织承担医疗器械质保体系内审员质量检验人员岗前培训的通告

津食药监通[2005]1号

2005年4月14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必须具有质量保证体系内审员,这是开办生产第三类产品企业的必备条件之一,也是生产第二类、第三类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的必备要求。同时规定,医疗器械生产的质量检验人员必须经技术、法规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办事效率,充分发挥市医药质量管理协会的作用,我局自2005年5月1日起委托天津市医药质量协会负责组织医疗器械质量保证体系内审员培训工作,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培训机构共同承担。我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检验人员上岗前技术、法规培训工作由市医药质量管理协会承担。经考试合格后,发给培训合格证。

  天津市医药质量管理协会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237号

  联系人:姜家强
  电话:23671709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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