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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局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处置工作规范(2012版)>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09-12

发文字号

嘉卫预防[2012]2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2-09-12

颁发部门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局

正文内容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局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处置工作规范(2012版)>的通知》的通知

嘉卫预防[2012] 23号

2012年9月12日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的处置工作,卫生部制定了《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处置工作规范(2012版)》(卫办疾控发[2012]80号),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关于转发《关于加强本市“医教结合”中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嘉卫预防[2011]33号)要求,巩固部门合作、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完善医疗卫生单位与小学、托幼机构之间的协作、沟通与衔接等防控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学校保健老师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手足口病防控意识和技能。

  二、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根据“三定”制度,深入小学和托幼机构进行督导,确保辖区内托幼机构和学校有效落实传染病报告、入学新生预防接种证查验、晨间健康检查、全日健康巡查、缺勤(课)登记随访、消毒隔离等各项工作制度与防控方案,及时掌握辖区内疫情情况,对辖区内的手足口病例及集聚性疫情及时开展调查处置等工作。

  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不断加强对辖区内托幼机构、学校等重点地区和人群的疫情监测和管理,坚持每日审核和分析医疗机构疫情报告情况,定期分析学校、托幼机构缺勤(课)信息,加强主动搜索,科学预警预测。在接到疑似聚集性或暴发疫情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组织专业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与分析,并按照《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处置工作规范(2012版)》的要求认真、科学地对疫情进行研判。

  四、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做好疫情报告,及时开展调查处置、实验室检测,落实患儿居家治疗或住院救治等工作。要对聚集性病例或暴发疫情组织开展风险评估,按照规定提出防控建议与要求,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切实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五、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手足口病健康知识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多种形式,深入社区、托幼机构、中小学校、医院以及集贸市场等外来人口集中的重点地区和场所,开展手足口病防治知识宣教,不断增强对社会公众尤其是5岁以下儿童家长和监护人预防手足口病的宣传和教育力度,切实提高市民的防病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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