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4年省级临床重点专科抽查情况的通报
苏卫医[2004]59号
2004年7月22日
各市卫生局,各三级医院:
根据《江苏省医院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要求,6月22日~24日,我厅组织专家对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眼科、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心胸外科和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心血管内科2002~2003年度的运行、建设、管理等情况进行了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查依据、内容和方法
抽查依据:《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试行)》、《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现场测评表》。
抽查内容:重点抽查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必备项目开展情况;新技术、新项目的引进和开展情况;科研项目开展情况;医疗质量管理;人员培训及人才培养情况;专科建设与管理等方面。
抽查方法:查阅资料、现场查看等,每所医院半天~1天时间。所查资料的时间范围为2002~2003年度。
二、抽查结果
㈠主要成绩
一是普遍比较重视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工作。被抽查的3所医院中仅1所医院有2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其它医院只有1个。因此医院领导对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均比较重视,在政策上给予倾斜,在人才的培养和引进、资金的投入以及设备购置上都能给予优先考虑,促进了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的发展。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的心胸外科建有专用的ICU病房,设施及专科专用设备达到了省内一流水平,临床技术水平也明显提高。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眼科用房面积近4000平方米,专科专用设备也比较先进、齐全。
二是能够独立完成并常规开展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规定的必备项目。3个专科能按照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的技术标准,积极开展各项必备技术和项目,临床诊疗技术水平处于区域领先地位,有的技术项目达到了省内先进水平。
三是积极引进并开展新技术、新项目。近两年来,被抽查的3个专科均比较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引进并开展了不少临床新技术、新项目,使临床技术水平得到了提高。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的心胸外科开展的心肺联合移植和心脏移植还填补了我省心胸外科领域的空白。
四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3个专科在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均采取了一些有效措施,积极引进和培养具有专业特长的中高级人才,加强了对外的交流与合作,使专科的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得到了提高。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与德国柏林心脏中心建立了合作关系,定期选派骨干人员到该中心进修学习,不定期邀请该中心专家来医院讲学并进行手术指导,促进了该专科的持续发展。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将心内科的博士研究生送到美国进行博士后研究,既培养了人才,又完成了较高水平的科研课题。
㈡存在问题
一是科研、技术水平和层次不高。被抽查的3个专科虽然均有不少科研课题以及成果奖、新技术引进奖,但科研课题仅停留在低水平重复研究的层面上,缺乏省厅级以上的科研课题;科研成果除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的心胸外科获得我厅新技术引进奖以外,其余2个专科均缺乏省厅级及以上的成果奖项。科研、技术水平和层次与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
二是新技术开展不够规范。有的专科在开展新技术项目时,存在检查不彻底,诊断不全面及对适应证的掌握不严格的问题。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心内科在开展一些诊疗项目的过程中,对心脏生理功能的检查不全面,影响了对心脏生理功能的判断;在开展先天性心脏病的介入治疗时,对个别病例的选择和适应证的掌握不严格。这些都存在着比较严重的医疗安全隐患。
三是学科带头人学术水平和地位有待进一步提高,有的年龄偏大。有些专科的学科带头人虽有一定的技术专长,但与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的标准和要求相比,学术技术水平、管理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以在学科的发展中真正起到领头作用。还有的学科带头人已年届60岁,需大胆选拔、启用医德高尚、学术技术水平较高的年轻骨干担任接班人,使事业的发展后继有人。
四是专科专用设备不全,图书馆信息化程度不高。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心内科缺少心内科专用超声心动仪、心血管科专用的X线或DSA机、必要的生化检测仪等专科专用设备。3所医院普遍存在不重视图书馆建设的问题,图书馆的信息化水平较低,获取科研、技术、学术信息的渠道不畅,无法跟踪、了解国际、国内的发展状况及研究热点,无法开展处于学科发展前沿的科研课题研究,无法引进开展能填补省内、国内空白的新技术和新项目。
五是有的手术记录过于简单。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心内科开展一些新治疗技术时,治疗过程记录欠详细。如肺动脉隔离术治疗阵发性房颤,手术过程和细节记录过于简单,术后反复电生理检查不能再诱发阵发性房颤记录不详,无法看出治疗效果。
六是科室管理体制不顺。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眼科与徐州市眼病防治所联合成立了眼科医院,但管理体制不顺,责、权、利的划分不是很清晰,不能形成合力,管理欠有序,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不能发挥最大效益。
本次抽查表明,3所医院的3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经过近几年的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也暴露出了明显的问题和不足。为此,根据《暂行规定》,我厅要求这次被抽查的3所医院要对照《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试行)》,针对存在问题和不足,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目标和方案,并于2004年8月15日前将书面的整改目标和方案报我厅医政处。要明确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并通过半年时间的整改,努力解决存在问题,以确保这些专科能继续保持在省内的先进地位,否则将取消其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资格。其它未被抽查的医院及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要引以为戒,从中吸取经验和教训,加强建设与管理,不断提高技术水平、科研水平和人才队伍素质,更好地发挥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的领头作用、示范作用和辐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