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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晋江市卫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工作人员首轮选择招聘岗位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16-12-02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晋江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12-02

颁发部门

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正文内容

关于2016年晋江市卫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工作人员首轮选择招聘岗位有关事项的通告

2016年12月2日

  根据《2016年晋江市卫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工作人员通告》精神,现公布首批进入选择招聘岗位环节的报考人员名单(见附件),并就选择招聘岗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定于2016年12月8日(星期四)组织部分招聘岗位类别相关的报考人员选择招聘岗位,并签定协议书。
  1、报到时间:2016年12月8日上午8:15-8:45。
  2、地点:晋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6楼会议室(晋江市梅岭街道迎宾路669号)。
  3、选择招聘岗位必须由本人参加,并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报到(派遣)证原件按时报到,已正式就业的在编人员或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还需提供由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选定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将确定为体检对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选择招聘岗位或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由此造成职位空缺的,由符合递补条件,且未选定岗位的报考人员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其中,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第二次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三、因报考人员选择招聘岗位的不确定性,可能有部分参加选择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由于岗位招聘人数等原因,没有机会参与选择招聘岗位。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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