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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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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原则
贵州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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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一、制定背景
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点任务,是对疾病进行有效治疗、保障人民健康的重要手段,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29号)精神,省卫生健康委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贵州省医疗机构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实施办法》,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由“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工作要求”三部分组成。从加强医疗管理、加强机制创新、加强监督管理、落实改革措施、加强统筹推进等方面,对相关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具体包括:
第一部分 工作目标
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核心,以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改善就医体验为目标,推进建立医疗检查监管长效机制,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第二部分 工作内容
一是加强医疗管理,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持续加强依法执业、规范医疗机构诊疗体系、加强医疗机构医疗行为管理。二是加强机制创新,进一步促进资源共享。稳步推进医疗机构间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大力推进检查资料共享。三是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促进合理医疗检查。按照《贵州省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实施专项治理;加强信息化监测和监控,建立医疗检查监管长效机制,强化责任追究和联动问责。四是落实改革措施,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健全完善医疗机构绩效工资分配制度,科学配置大型医用设备,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深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医疗机构运行考核管理,强化结果运用。
第三部分 工作要求
一是强化党建引领。要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党委等院级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公立医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对重点科室、岗位和人员的纪律约束和监督管理。发现违纪违规行为,要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指导,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整体同步推进。三是明确部门职责。各级卫生健康部门是规范医疗行为和合理医疗检查的牵头部门,要加强部门协同联动,明确职责,分解任务,责任到人。四是做好宣传引导。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培训,提高政策知晓率。
原文链接: 贵州省保健用品卫生许可审批事项“证照分离”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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