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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11-07-04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7-04

颁发部门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1年7月4日

各设区市安监局: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以及《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3号)等关于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有关规定,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1]118号)精神,联系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1.职业健康培训是职业健康监管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就要切实加大职业健康培训工作力度,大幅度提高职业健康监管人员和相关从业人员素质,推进职业健康监管,维护劳动者安全健康权益。
  2.职业健康培训是落实国家有关规划的要求。大多数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仍然薄弱,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接触危害作业人员的职业危害防护意识与职业病防治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不少基层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还有待提高。《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明确到2015年,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负责人、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90%以上。务必要作为加强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认真落实。

  二、按照分级分类原则,扎实做好职业健康培训工作
  3. 明确职业健康培训对象。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职业健康监管的工作人员,存在职业危害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都必须纳入培训范围,接受相关知识培训。
  4.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由各级安监局和企业组织实施。职业健康监管人员和存在职业危害的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培训由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实施;危害严重岗位上的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正在研究职业健康领域纳入特种作业人员的对象和范围);除特种作业人员外的劳动者培训由企业自行组织实施。
  5.积极参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业务培训。组织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职业健康监管人员参加国家安监总局的培训并接受考核工作;积极创造条件争取设区市安监局参加总局业务培训。
  6.落实省、市、县职业健康培训的职责。依照国家安监总局明确的分工,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二级培训机构,承担市、县两级安全监管部门职业健康监管人员和省属企业、中央驻赣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及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设区市、县两级安全监管部门分别负责组织三级和四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除中央企业、省属企业以外的其他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三、加强培训基础建设,夯实职业健康培训工作
  7.加强职业健康培训教材开发。为了提高和保证培训的质量,省安监局组织专家统一编制职业健康监管人员、用人单位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的培训教学大纲、考核标准以及培训教材。
  8.大力推进职业健康培训机构建设。要将职业健康纳入四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体系,鼓励和支持现有安全培训机构开展职业健康培训,在现有基础上增加师资与教学设施,不断探索积累经验。
  9.加快培养建立一支职业健康培训师资队伍。各类安全培训机构要加强职业健康师资建设,培养或聘请一批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和专业对口的培训人才从事职业健康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加强与原卫生部门、劳动部门的联系沟通,共同提高职业健康培训工作水平。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职业健康培训工作重点
  10.加强职业健康培训分级组织指导与监督检查。依据总局办公厅118号文通知,国家安监总局负责组织、指导中央企业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国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省安监局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省属企业、所辖区域内中央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设区市、县安监局负责指导并监督检查本地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本地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工作。
  11.强化重点人员、重点行业培训。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联系本地实际,结合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实际,对职业健康培训工作作出统筹安排,突出抓好各级安监局职业健康监管干部与执法人员培训,突出抓好企业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的培训。指导并监督用人单位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根据辖区内的实际情况,选择职业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的用人单位重点组织开展培训,举办培训班,创立示范企业,带动其他企业做好培训工作,以加强企业责任意识和守法观念,推动其他重点行业(领域)用人单位的职业健康培训工作。
  12.着力提高职业健康监督与管理能力。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把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培训作为建立健全机构队伍、加强监管能力建设的重要措施,大力开展市、县两级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培训,以职业健康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职业危害防护知识为重点,切实增强监管人员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推动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工作;同时要积极探索,创新培训方式、方法,不断提升职业健康培训工作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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