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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我省医药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8-29

发文字号

粤食药监办人[2017]50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广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8-29

颁发部门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正文内容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我省医药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补充通知

粤食药监办人[2017]508号

2017年8月29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意见,2017年我省医药专业职称评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名称调整如下,请各单位和申报人员严格按照专业名称和要求填报。

  特此通知。

  附:2017年我省医药专业职称评审申报专业资格分类

序号技术资格名称所属评审委员会
1制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广东省医药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
2医疗器械高级工程师(教授级)广东省医药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
3主任药师广东省医药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
4主任中药师广东省医药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
5制药高级工程师广东省医药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
6医疗器械高级工程师广东省医药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
7副主任药师广东省医药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
8副主任中药师广东省医药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
9医疗器械工程师广东省医药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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