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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芜湖市医疗卫生专家库专家人选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12-31

发文字号

芜人社秘[2014]55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安徽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12-31

颁发部门

安徽省芜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正文内容


关于推荐芜湖市医疗卫生专家库专家人选的通知

芜人社秘[2014]555号

2014年12月31日

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加强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专家库建设,做好劳动能力鉴定和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使用管理工作,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保险基金运行安全,经研究,决定调整、完善医疗卫生专家库。现就推荐专家库专家人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专家范围
  本市范围内医疗定点(工伤协议)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中推荐、遴选。

  二、推荐专家科类
  主要包括:神经内科、神经外科、精神科、骨科、整形外科、烧伤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普外、胸外、泌尿生殖科、血液科、肿瘤科、呼吸内科、心血管内科、肾内科、感染内科、内分泌科、康复科、职业病科。

  三、推荐专家条件
  医疗卫生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副高及以上医疗卫生专业技术职称;
  (二)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
  (三)掌握相关工作规则和评价标准;
  (四)具备良好的职业品德。

  四、推荐程序及提交材料
  按照《芜湖市医疗卫生专家库管理办法》(芜人社秘[2014]543号)有关规定,各医疗机构在征求专家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择优提出推荐专家人选名单,报送市人社局;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科室、市医保经办机构组织资格审查、遴选确定。
  推荐专家人选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芜湖市医疗卫生专家人选推荐表》(一式两份);
  (二)专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相关职称证书复印件;
  (四)《医疗机构推荐专家人选基本信息汇总表》。

  五、待遇条件
  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将由市人社局颁发聘书,可参加市人社局组织的劳动能力鉴定和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有关医疗费用评审、审核等活动,并给予一定的劳务费用。
  所持专家聘书和参与评审活动,可作为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申报职称业绩材料。

  六、有关要求
  (一)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专家人选推荐工作,落实专门部门和人员对接此项工作,积极宣传、动员符合条件的专家主动申报,支持人社部门医疗卫生专家库建设。
  (二)各医疗机构要结合本单位临床科室设置、优势科类及专家资源情况,推荐各科类专家人选。原则上,各科类推荐专家人选不少于1名,其中:三级以上医疗机构推荐各科类专家人选不少于3名,以丰富专家库专家资源。
  (三)入选专家库专家要自觉服从管理,认真履职,按时参加鉴定、评审工作。各医疗机构人事、医务管理部门应在工作、时间安排上提供便利和支持。

  请各单位于2015年1月13日前将推荐材料(纸质及电子版),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政务新区C区613室,联系电话:3991151、399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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