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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厅关于推荐省级职业卫生技术评审专家库人选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10-19

发文字号

湘卫函[2007]15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湖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10-19

颁发部门

湖南省其他机构

正文内容

湖南省卫生厅关于推荐省级职业卫生技术评审专家库人选的通知
(湘卫函[2007]157号)


各市州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省劳卫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关高等医学院校:

  为规范我省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防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审查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卫生部第31号令)、《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第46号令)《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卫生部第49号令)的要求,我厅决定建立湖南省职业卫生技术评审专家库,请按照要求组织推荐专家库成员,并积极支持专家工作。

  一、专家库专业设置
  职业卫生、辐射防护、卫生工程、检测检验、工业技术(电力、冶金、有色金属、建材、石化工业)等。

  二、专家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认真严谨,责任心强,秉公办事;

  2、具备相关专业的高级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具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4、掌握职业病危害评价、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审查等技术要求,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熟悉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

  5、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技术审查工作。

  三、专家聘任
  由省卫生厅组织对被推荐人进行考核(经过国家卫生部组织的相关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或资格证的人员可以免试),经考核合格并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聘为相关专业专家,入选省职业卫生技术评审专家库,专家库专家实行年度考核制度,专家聘期四年,期满后可以连聘连任。

  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不定期的调整,按程序随时补充专家库专家。专家库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由省卫生监督所具体负责(联系人:潘畅怀、陈兵,联系电话:0731-4499292、4499291)。

  四、专家职责与义务
  1、参与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审查、防护设施设计审查、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并对审查意见负责。

  2、对工作中获悉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3、与被审查单位存在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审查公正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4、审查专家在接到通知后,应按照会议日期和地点按时参加审查会,不得迟到早退,遵守会议纪律,保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

  5、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规定。

  五、专家聘任的解除
  专家库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聘任机关解除聘用。

  1、弄虚作假,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未能客观、公正履行审查职责的;

  2、泄露审查项目的技术秘密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情况;

  3、两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技术审查活动的;

  4、因身体原因不能胜任技术审查工作的,工作调动不再适宜担任专家库专家的。

  六、认真填写专家推荐表。请各单位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如实填写《湖南省职业卫生技术评审专家库专家推荐表》,并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培训合格证(资格证)复印件(核实后注明“与原件相同”),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报省卫生厅法监处。我厅将综合各单位推荐情况,经审核后择优聘用,并书面反馈其所在单位。

  附件:湖南省职业卫生技术专家库专家推荐表(略)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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