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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2年度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考评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12-31

发文字号

苏卫疾控[2012]1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2-12-31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公布2012年度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考评结果的通知

苏卫疾控[2012]19号

2012年12月31日

  各市卫生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局:

  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开展以来,得到了各级地方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高度重视与积极响应。一些地方将慢性病综合防控作为保民生、促发展的重大项目,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体系建设,创新工作机制,制定保障政策,落实防控措施,慢性病防控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2012年,又有一批县(市、区)政府申报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经过我厅组织专家组进行材料预审、现场考评,认定南京市白下区等19个县(市、区)达到了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考核标准要求,决定授予其“江苏省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称号(名单见附件)。

  同时,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2年度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考评结果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12]158号),南京市白下区等8个县(市、区)达到了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考核方案要求,卫生部决定授予其“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称号。

  希望获得示范区称号的县(市、区)要紧紧围绕《江苏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试行)》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慢性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总结经验,巩固创建成果,完善慢性病防治网络,健全综合防治长效机制,发挥示范作用,促进全省慢性病防控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2012年度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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