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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医学实验室质量管理与认可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7-04

发文字号

琼卫继教办[2014]4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海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7-04

颁发部门

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医学实验室质量管理与认可培训班”的通知

琼卫继教办[2014]45号

2014年7月4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年度计划安排,我办定于2014年7月下旬在琼海市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医学实验室质量管理与认可培训班”【项目编号:琼卫继教2014-87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来源
  海南省人民医院。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7月24日14:00-18:00在琼海市博鳌锦江大酒店大厅报到,7月25-26日在酒店会议厅参加培训。

  三、培训对象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的临床工作人员。

  四、讲授师资
  国家实验室认可委员会胡冬梅教授,上海交通大学第三人民医院胡晓波教授,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朱宏军主任技师,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刘树业主任技师,海南省人民医院符生苗研究员、黄涛主任技师、何敦雄副主任技师等。

  五、培训内容
  (一)实验室认可和认可标准;
  (二)实验室认可概论;
  (三)CNAS认可/资质认定内审员的最新政策、认可规则和要求;
  (四)ISO 15189《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的专用要求》;
  (五)内审过程及如何有效实施;
  (六)实验室如何应用信息系统;
  (七)15189认可准备工作与评审中常见问题;
  (八)ISO 15189评审中临检项目的解读等。

  六、其他事项
  (一)项目举办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卫生计生委“九不准”规定,不准违规接收社会捐赠资助。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禁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学员培训费必须纳入项目举办单位财务账户,严禁由酒店或单位科室代收,严禁设立小金库。
  (二)培训及资料费用每人300元。食宿由会务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三)学员参加全程学习并考核合格,授予省级继续医学教育I类学分5分。请参加培训的学员携带“医疗教育一卡通”以便授予学分,今后不再发放纸质学分证书。
  (四)承办单位要加强考勤管理,培训期间不定期刷卡4次,并于培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培训工作总结、日程安排表、学员名册、培训费发票(电子版)复印件等相关资料报送至省卫生厅科教处,经审核后授予学分。
  (五)请参加培训的学员于7月20日前将《“医学实验室质量管理与认可培训班”报名回执》内容电话告知海南省人民医院中心实验室符生苗主任,以便准备资料及安排食宿。联系电话:68642527。

  附件:“医学实验室质量管理与认可培训班”报名回执

  姓名   职称   职务   学历   单位   联系电话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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