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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福建省教育厅转发《关于评选表彰中医药高等学校教学名师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9-12

发文字号

闽卫中医函[2016]39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9-12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教育厅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福建省教育厅转发《关于评选表彰中医药高等学校教学名师的通知》的通知

闽卫中医函[2016]394号

2016年9月12日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局、教育局,福建中医药大学,厦门大学,各有关高校:

  现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教育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关于评选表彰中医药高等学校教学名师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函[2016]86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注意事项通如下:

  一、推荐名额
  福建中医药大学推荐5名,其他各有关高校各推荐1名。

  二、推荐程序
  由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教师所在学校择优组织推荐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于9月20日前报送省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处。由省卫生计生委会同省教育厅组织评审后择优推荐。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推荐单位于9月20日前将审核盖章的中医药高等学校教学名师推荐汇总表、中医药高等学校教学名师推荐审批表(一式6份)及推荐人选有关证明材料(一式4份)寄至省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处,并将电子版发送至fjswstzyc@126.com
  (二)推荐单位要对本单位推荐程序的规范性和推荐人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评选资格,并通报批评。
  (三)联系人:林颖欣、姚乃玲,联系电话:0591-87851001,传真:0591-87859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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