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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南院申请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2-10-15

发文字号

沪医保办[2012]7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2-10-15

颁发部门

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

正文内容


关于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南院申请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批复

沪医保办[2012]72号

2012年10月15日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南院:

  你单位《关于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南院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申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单位纳入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地址:闵行区江月路2000号),医保费用按三级医疗机构收费标准进行结算。

  希望你单位认真遵守本市关于基本医疗保险的各项政策规定,严格执行物价、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以比较低廉的价格提供优质的服务,保证医保基金的合理使用。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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