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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5-2010年广东省卫生监督员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5-05-18

发文字号

粤卫[2005]11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广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05-18

颁发部门

广东省其他机构

正文内容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5-2010年广东省卫生监督员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
(粤卫〔2005〕117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
  现将《2005-2010年广东省卫生监督员教育培训规划》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广东省卫生厅  
  二○○五年五月十八日

  2005~2010年广东省卫生监督员教育培训规划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卫生监督员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根据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和《2005~2010年全国卫生督员教育培训规划〉,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把卫生监督员培训工作摆在重要的战略地位,以提高卫生监督水平,推动卫生事业发展和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目标,以学科带头人和师资培训为龙头,以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以提高卫生监督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为内容,大力加强综合执法水平,加快卫生管理人才队伍职业化建设,全面提高卫生监督员素质。
  (二)基本原则
  1、培训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和完善培训工作规划、实施、监督、考评等一系列制度;落实分级负责的责任制,建立奖励和约束机制。将培训工作与卫生监督员的录用、轮岗、任职、考核和聘任结合,形成制度化、规范化。
  2、分级培训,分类管理。省卫生厅负责制定全省卫生监督员培训的总体规划、政策协调、业务指导、质量监督检查和相关信息服务工作,具体承担我省卫生监督队伍培训、省级师资和市级骨干卫生监督人员的培训;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年度培训计划,落实上级培训计划,组织、协调、实施本地区卫生监督员培训。培训工作本着学用一致和方便、高效的原则,按照骨干培训、基层卫生监督员培训、管理干部培训等不同类别展开,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适用性。
  3、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相结合。各级卫生监督部门不但要组织集中培训,还要采取传、帮、带、教等方式,形成内部培训和自我培训的学习机制。同时,要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利用外部的资源进行培训。
  4、经常性培训和特定时期培训相结合。在岗卫生监督员必须参加继续教育,每年至少集中系统培训一次,将培训和日常卫生监督工作相结合,按需施教,讲求实效,把培训作为卫生监督员年度考核的必备内容。录用卫生监督员实行资格考试制度,经过资格考试合格的,择优录取,严把“进口关”;凡新聘用卫生监督员必须在试用期内接受培训,做到先培训后聘用;岗位轮换前按照不同岗位要求进行岗位培训;新担任领导职务的卫生监督员,坚持先培训后任职。
  5、培训工作的现代化和多样化。在传统教育培训模式的基础上,充分运用网络、多媒体等现代培训手段,实现培训方式现代化。不断改革完善培训模式,积极研究和解决卫生监督员教育培训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形式新颖,内容丰富的卫生监督员培训工作新模式。

  二、目标及任务  (一)总体目标
  至2010年,建立完善卫生监督员培训基地、培训教材、培训师资队伍,初步形成省、市、县的三级培训网络,建立起培训工作规范化的运转机制,力争达到每名监督员每年都能至少接受一次系统的培训。通过培训,提高全省卫生监督员专业和学历水平,提高监督执法能力,使我省卫生监督队伍达到全国一流水平。
  (二)具体目标
  1、至2005年底,按照卫生部新的《卫生监督员培训大纲》,“卫生监督员培训系列基本教材”,完善教材体系;完成省级卫生监督员、骨干和师资培训,建立起省级卫生监督员培训师资库;在广州或深圳初步建立起广东省卫生监督员培训基地,争取成为国家级卫生监督员培训基地。
  2、至2006年底,完成省级卫生监督培训网点的建设,在东、西、南、北、中选取3-5个基础较好、条件较为成熟的机构作为省级培训基地。各地按照新的《卫生监督员培训大纲》和“卫生监督员培训系列基本教材”,对市级卫生监督骨干轮训一次。
  3、至2007年底,省重点挑选一批基层卫生监督员,在各地培训的基础上,分期、分批轮训,为基层培养一批实用型人才。各地对县级卫生监督员轮训一次。
  5、至2010年底,通过严把人员准入关、加强对低学历人员培训,使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卫生监督员,在省级卫生监督机构达到98%以上,在地(市)级卫生监督机构达到95%以上,在县级卫生监督机构达到80%以上。
  4、2008年-2010年,对所有在职卫生监督员再进行一次强化培训。建立起培训工作的考评机制,对市级卫生监督机构培训工作进行考评。促使各地卫生监督机构培训工作达到教育培训规划的主要目标,确保到2010年每名监督员每年都能至少接受一次系统的培训目标的实现。

  三、培训方式及内容  (一)培训对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中从事卫生监督管理或者直接从事卫生监督活动的人员。
  (二)培训类别
  根据培训目标和任务,从实施素质教育和提高卫生监督员素质出发,重点开展以下培训:
  1、岗前培训
  按照《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和规范规定,卫生监督员的录用要进行资格审核和资格考试,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对拟录用卫生监督员进行卫生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知识的强化培训。新聘用的卫生监督员必须在试用期内接受培训,做到先培训后聘用。聘用后上岗前,要结合岗位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基本技能、着装、礼仪等方面的培训。培训内容按国家《卫生监督员培训大纲》的要求进行。
  新录用卫生监督员的培训要本着方便和高效的原则,实行自学和脱产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培训学习时间不得少于50学时,参加统一的卫生监督员资格考试,取得统一的“卫生监督员资格证书”后,方可聘任为卫生监督员。
  2、经常性培训
  根据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卫生监督业务需要,对在岗卫生监督员进行法律、法规的培训和岗位专业技术更新培训,不断提高卫生监督员法律、法规知识水平和专业技术水平。在岗经常性培训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根据《卫生监督员培训大纲》并结合日常卫生监督工作进行,由地(市)级以上卫生监督机构有计划、定期举行。
  卫生监督员岗位培训采取集中培训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每年集中培训不得少于30学时。参加培训情况,作为当年卫生监督员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参加培训的人员,经考核合格,可发放全国统一的“卫生监督员培训学分证书”;纳入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的,可发放“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
  3、管理干部培训
  管理干部培训要突出管理方面,特别是全面的卫生监督综合知识培训,重点对担任卫生监督领导职务人员进行国家卫生政策法规、卫生监督综合业务知识、卫生监督工作宏观管理能力、应对和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的培训。
  管理干部培训由省级卫生监督机构或卫生监督员培训基地定期举行,可委托有资质的大专院校和专业机构进行培训。新任卫生监督管理干部在上岗前应当接受卫生监督管理干部系统培训,现任管理干部每年应至少接受一次培训。
  4、基层卫生监督员培训
  基层卫生监督员培训要突出基本法律法规、基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信息收集上报、综合执法方面,充分发挥基层卫生监督机构网底和哨点的作用。
  基层卫生监督员培训由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定期举行。基层卫生监督员在上岗前应当接受系统培训,每年应至少接受一次培训。
  5、学历教育
  全面提高卫生监督员学历层次,注重人才培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机构应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引导和鼓励广大卫生监督员特别是年轻卫生监督员,本着学用一致原则,选择学习业务对口、工作需要的专业院校学习深造。
  (三)培训形式
  1、短期集中培训(学术讲座、学术会议、专题培训、经验交流会、研讨会等)。
  2、中长期脱产培训(进修班、研修班)。
  3、网络远程教育和有要求、有内容、有考核的自学。
  4、在职学位教育。
  5、地区之间学习交流。
  6、出国(境)培训。
  (四)培训内容
  1、国家基本法律、法规。
  2、卫生相关法律、法规。
  3、卫生监督员文明礼仪、职业道德。
  4、卫生监督文书书写。
  5、卫生监督执法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6、卫生监督执法各专业技术知识。
  7、卫生监督执法现场工作程序。
  8、卫生监督员采样、现场快速监测仪器操作技能。
  9、卫生事业管理知识及卫生监督机构工作规范。
  1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活动的卫生监督工作要点。
  11、国际、国内卫生监督新进展。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管理
  卫生监督员队伍建设是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基础与核心。建设一支能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廉洁自律、秉公执法和办事高效的卫生监督员队伍,是实现卫生监督保障人民健康目标的基础性、战略性工作。卫生监督员的教育培训是卫生监督员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卫生监督员素质的有效手段。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机构要充分认识卫生监督员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性,转变重使用轻培训的观念,各司其职,切实加强培训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我省卫生监督员培训规划和实际工作需要,制定当地卫生监督员年度培训计划,并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同时,每年底要对本年度卫生监督员培训工作进行总结,并书面报送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做好卫生监督员培训工作的组织和实施。要严格执行各项教育培训制度,把教育培训工作落到实处。
  (二)保证培训经费投入
  按照财政部、国家计委、卫生部《关于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意见》规定,卫生监督教育培训专项经费由同级财政给予保证。省卫生厅承担省级卫生监督员、师资教育培训经费和省卫生监督骨干培训经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承担本地区卫生监督员教育培训经费。同时,省卫生厅将积极争取省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对确有困难的地区培训给予适当补助。另外,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多渠道筹集卫生监督员教育培训经费。
  (三)建立统一、规范、配套的培训教材体系
  省卫生监督部门以卫生部“卫生监督员培训系列基本教材”和培训大纲为中心,结合全省监督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组织编印针对性、实用性强的教材,作为卫生部培训教材的补充。加强电子教材、多媒体辅助教学软件教材等多种类型教材的开发。形成一个既有相对稳定、规范的基本教材,又能不断更新并适应地方卫生监督执法需要的教材体系。省级重点加强职业卫生预评价、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餐饮业卫生监督、传染病管理和医疗机构执法指引、卫生行政许可的培训工作。
  (四)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培训师资队伍
  卫生监督是一项政策性、实践性很强的工作,要根据不同层次、不同专业、不同地区的情况,分别建立省、市级的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专兼职师资队伍。担任省级卫生监督员培训师资的人员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中工作出色、且具有丰富卫生监督实践经验的卫生监督工作人员,以及相关大专院校的教师中产生,经省卫生厅认定,发给聘书,并予以公布。
  省和市分别按要求建立能适应培训工作需要的师资队伍。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专题开展卫生监督师资队伍培训,定期举办师资培训班,引导他们主动研究卫生监督员培训工作的特点、内容和方法,提高培训能力。要积极引导、发挥师资的示范和引导作用,带动卫生监督队伍的培训和管理,为卫生监督员在岗经常性培训培养师资力量。各级各类卫生监督员培训班根据培训内容,从师资库中选取授课教师。
  (五)加快卫生监督员教育培训基地建设
  从2005年起,省卫生厅将在我省范围内逐步建立3~5个省级卫生监督员培训基地,承担卫生监督机构骨干和监督员师资培训工作。培训基地由省卫生厅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培训基地的设立要遵循布局合理、分工明确、优势互补的原则。培训基地在卫生监督机构、大专院校中认定,确保具备培训所必需的教学基本设施和条件。各市也可以在本市范围内认定本市的卫生监督员培训基地。
  (六)推动卫生监督机构间联合开展培训。
  联合培训的主要形式有上下级联合、同级联合、不同地区联合。通过联合开展培训,可以整合资源、优势互补、充分发挥有限的监督员培训经费的作用,同时也促进不同地区卫生监督工作经验交流,推动各地卫生监督工作水平的提高。
  (七)逐渐推行下级卫生监督员进修制度和上级卫生监督员锻炼制度
  不同卫生监督机构工作内容和职能有较大差别,长期在一个单位工作容易造成知识面狭窄。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每年有计划地派出卫生监督员进修和挂职锻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应予大力支持。
  (八)推进卫生监督员教育培训信息化建设
  在现有的全省卫生监督机构网站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以卫生监督中心网为核心,以广东省卫生监督网为骨干的卫生监督网络。开发高质量的包括影、音、图、文数字化培训软件和网络课程,组织优秀教师编写讲义,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开展卫生监督员远程教育培训,实现培训资源共享。
  (九)加强与国外卫生监督同行的学习与交流
  要组织卫生监督机构派出人员到国外学习交流,学习借鉴国外卫生监督工作方面好的经验和方法,用于指导、改进我省卫生监督工作,不断提高卫生监督工作水平。
  (十)建立奖励和约束机制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每年要对卫生监督员培训情况进行总结。对在卫生监督教育培训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年度卫生监督员培训计划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者,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当事人和主要负责人责任。另外,还要通过组织理论研讨和经验交流形式,推动和指导卫生监督员培训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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