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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全市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6-06

发文字号

徐食安办[2016]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徐州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6-06

颁发部门

江苏省徐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关于开展2016年全市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徐食安办[2016]6号

2016年6月6日

各县(市)区食安办,市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市有关单位:

  根据省食安办等十八部门《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苏食安办[2016]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定于6月13日~27日举行2016年徐州市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2016年全市食品安全宣传周的主题为:“尚德守法共治共享食品安全”。“德治”和“法治”并举是保障食品安全的治本之策。一方面,在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市场自律机制的同时,注重发挥政府监管纠正市场失灵、提升市场效率的作用,推动食品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安全保障能力和生产经营管理全面升级,满足人民群众从数量需求向安全、优质、健康需求的结构性转变。另一方面,运用创新社会管理和统筹综合治理的基本思路,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动员社会多元主体积极有序参与,形成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

  二、宣传重点
  (一)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全会、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2016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的各项决策部署,围绕宣传周主题,突出尚德守法、共治共享的理念。
  (二)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用“四个最严”保障食品安全的要求,推动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不断强化监管执法,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加快完善统一权威的监管体制和制度。
  (三)引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从业人员开展公德建设,大力宣传遵法守信典型,突出企业主体责任与品牌声誉、经济效益相联系的价值传导机制,弘扬尚德守法的行业风气。
  (四)引导广大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智慧分享和实践创新,增强社会监督意识,提高科学素养和维权能力,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的浓厚氛围。

  三、活动安排
  (一)市级层面。市食安办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共同制定《市级层面食品安全宣传周主要活动及分工方案》(见附件);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方案要求开展相关活动。
  (二)各地层面。各县(市)、区食安办联合同级有关部门、单位,在6月13日同步举行宣传周分会场活动,并参照市级层面活动方案中“部门主题日”形式,结合本地区实际和特色,组织开展宣传周活动。
  (三)社会层面。各地、各有关部门动员和指导各类社会团体、市场主体、专业机构,广泛开展面向内部职工、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诚信从业、知识普及等教育实践活动。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建立各级食安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落实人员和经费保障,确保各项活动顺利进行并形成规模声势。要同步部署消防、交通、防踩踏等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排查,消除隐患,落实应急预案,严防事故发生。
  (二)注重活动实效。要使用统一的“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标志,做好宣传报道和新闻服务,切实形成全媒体全覆盖格局。要注意紧扣传播规律和公众关切,积极融合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优势,不断丰富和完善宣传思路方法。要建立网络宣传联动机制,畅通各地各部门稿件、信息、网络文化产品报送渠道。要加强宣传周期间的相关舆情监测,及时研判,稳妥发布,确保舆论环境平稳有序。
  (三)严肃工作纪律。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有关规定精神,厉行勤俭节约、轻车简从,严禁铺张浪费、讲排场和形式主义。
  (四)及时总结成效。要注意总结宣传周活动的成效和经验,请各地、市各有关部门于6月28日前将工作总结(电子版)报送市食安办。联系人:张雯,电话:69859269,邮箱:xzssab@126.com

  附件:市级层面全市食品安全宣传周主要活动及分工方案(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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