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苏卫爱[2009]10号
2009年7月2日
各市卫生局、爱卫办、省卫生厅各直属单位,省武警各支队后勤处(部),武警南京指挥学院院务部,省
武警总队各直属单位:
烟草是人类面临最大而且又是可以预防的危险因素,世界卫生组织已将烟草依赖作为一种慢性病列入国际疾病分类。2006年1月9日
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我国正式生效。为有效控制烟草流行,最大限度的减少因烟草流行带来的疾病负担,彰显军地医疗卫生机构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决心和能力,2009年5月20日,国家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武警部队后勤部联合印发了
《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以下简称
《决定》),并成立了“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领导小组”。
《决定》要求,到2010年,军地所有卫生行政部门和至少50%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建成无烟单位,2011年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全面禁烟。为此,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目标和任务
(一)到2009年底,各市有30%以上的医疗卫生机构建成无烟单位;
(二)到2010年底,各市有60%以上的医疗卫生机构建成无烟单位;
(三)到2011年底,全省武警系统和地方所有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均建成无烟单位,全省医疗卫生系统要全面禁烟;
(四)到2011年底全省武警系统和地方所有三甲医院均要建立戒烟门诊,为吸烟者提供戒烟服务;
(五)建立比较完善的禁烟工作组织领导体系和督导评估体系,确保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烟。
二、主要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建立医疗卫生系统控烟目标责任体系。为切实加强控烟履约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组织程度,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武警部队江苏总队后勤部联合成立了“江苏省医疗卫生系统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控烟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抓紧启动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省卫生厅和武警总队各直属医疗卫生机构要发挥示范作用,率先建成无烟单位,同时要参照省里的做法,成立相应的控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当地控烟履约工作目标和当地医疗卫生系统实行全面禁烟的具体工作计划,健全各级控烟工作网络,落实责任部门和单位,建立并实行责任制管理,确保如期实现全省武警和地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系统控烟工作目标。
(二)加强制度建设,全面落实医疗卫生系统控烟措施。各地要把制度建设,作为强化控烟措施,加大控烟力度的重要手段,切实加快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步伐。省武警各支队和地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系统内工作人员戒烟、不在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吸烟、宣传烟草危害知识、劝阻吸烟和开设戒烟门诊、提供戒烟服务等指标纳入《医院管理评价指南》、《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本职责》和其它各项管理规定之中;地方和武警系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将首诊询问吸烟史、为吸烟病人提供戒烟指导的制度,纳入病历考核标准,责任到人,加大检查考核力度;要把禁止使用卷烟接待宾客和为吸烟工作人员提供戒烟帮助的制度,纳入地方和武警各级医疗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评先创优指标体系,全面推进各级各类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努力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烟的目标。
(三)加强健康干预,全面开展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活动。各地要把开展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活动,作为降低医疗卫生系统吸烟率,控制烟草危害的重要干预措施,组织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医务工作者,认真学习《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江苏省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督导评估标准》以及其他有关控烟知识和要求,有计划、有步骤、有目标地推进地方和武警系统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2009年底前,力争在全省地方和武警系统建设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同时,要在取得经验、具备条件的基础上,把无烟医疗卫生单位的建设活动推广到其他场所及单位,大力推进无烟工作场所、无烟公共场所的建设。
(四)加强宣传引导,努力营造良好的控烟工作氛围。各地要结合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普及工作,向全社会大力宣传普及烟草流行给健康带来的严重危害、《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知识以及戒烟的方法和技巧。要切实加强与电台、电视台、报纸等大众媒体的合作,通过控烟公益广告的制作与播出,提高宣传效果,营造良好氛围。要动员并正确引导广大媒体,大力宣传地方和武警系统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全面禁烟的重要意义,通过大众媒体的传播活动,带动其他行业主动参与控烟,自觉远离烟草,同时对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全面禁烟工作加强舆论监督。
(五)加强督导评估,努力实现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工作目标。全省武警和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提高责任意识,认真制定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控烟工作督导评估办法,定期组织开展督导评估工作,对控烟工作各项措施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实行必要的奖惩。省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对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系统控烟工作情况将适时组织督导评估活动。请各地于2009年8月底前,将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的情况以及省武警各支队和地方各级卫生部门今年计划建设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的情况和进度分别报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武警部队江苏总队后勤部和省爱卫办。
(六)驻江苏部队所属各医疗卫生机构贯彻实施
《决定》的意见,由南京军区联勤部卫生部另行制定。
三、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
(一)成立控烟领导组织,将无烟机构建设纳入本单位发展规划;
(二)建立健全控烟考评奖惩制度;
(三)所属区域有明显的禁烟标识,室内完全禁烟;
(四)各部门设有控烟监督员;
(五)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和教育;
(六)明确规定全体职工负有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
(七)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
(八)所属区域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
无烟医院在此基础上还要符合以下标准:
(九)医务人员掌握控烟知识、方法和技巧,对吸烟者至少提供简短的劝阻指导;
(十)在相应科室设戒烟医生和戒烟咨询电话。
附件:
1、江苏省医疗卫生系统控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
2、江苏省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督导评估标准
3、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武警部队后勤部“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