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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政策研究自选课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2-19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2-19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政策研究自选课题的通知

2016年2月19日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委直属单位,各市级医疗机构,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

  为发展和利用好本市卫生计生政策研究力量,充分调动各有关单位开展政策研究的积极性,今年将继续开展自选课题的申报、研究工作。现将2016年卫生计生政策研究自选课题的征集和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名额
  自选课题由各单位自主选题申报(原则上每单位申报数不超过2个)。通过组织专家进行书面评审,筛选若干课题予以立项。

  二、申报时间
  2016年3月7日(周一)16:30前接受申报。

  三、申报方式
  请申报单位填写《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策研究课题(自选类)计划任务书(2016版)》(以下简称“计划书”,可在上海卫生发展研究网www.shdrc.org上查阅和下载)。

  四、申报要求
  (一)选题应符合国家和本市对医改工作的相关要求;
  (二)应结合工作实际,针对本区县、本领域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过程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研究;
  (三)通过研究可以获得所需政策制定依据和适宜政策建议;
  (四)已在其他部门获得立项的课题不得重复申请本次立项;
  (五)课题申请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硕士学位。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填表前应仔细阅读指南和填表说明,报送的计划书须用A4纸打印,一式4份,由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法人公章。
  (二)申报材料由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集中报送,材料装入档案袋,并在档案袋上标明项目名称、申报者姓名和单位。
  (三)申请人应在申报时间内寄送申请材料,并通过电子邮件将电子版文档(word格式)同时发出,逾期不予受理。

  六、课题管理
  (一)自选课题纳入2016年市卫生计生委政策研究课题统一管理。市卫生计生委和市医学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将加强对自选课题的指导。
  (二)经评审同意立项的课题,课题经费由申报单位自筹。市卫生计生委将统一组织开题、中期评审及结题验收。

  七、进度安排
  (一)2016年3月,完成自选课题申报和立项工作。
  (二)2016年4月至12月,开展课题研究。
  (三)2016年12月,统一结题验收。

  八、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市医学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科研事务服务部
  地址:建国西路602号(200031)
  联系人:董彦燕
  咨询电话:33262073
  电子信箱:qbskyswfwb8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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