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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申报第二批江苏省基层医疗机构中医特色专科建设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7-11

发文字号

苏中医医政[2016]1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7-11

颁发部门

江苏省中医药局

正文内容

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申报第二批江苏省基层医疗机构中医特色专科建设项目的通知

苏中医医政[2016]15号

2016年7月11日

各市及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计生委:

  为进一步落实我省医改中医药工作有关要求,切实提升县域内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省中医药局将开展第二批江苏省基层医疗机构中医特色专科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省县级及以下中医医院、综合医院、专科医院。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医院能够认真贯彻落实综合医改试点各项方针政策,具有承担对下级医疗机构中医药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任务的能力。
  (二)申报专科为医院重点建设和发展科室;有建设规划和具体措施;具有较好的基础设施条件;运行机制良好,管理科学规范,服务质量优良;重视行业作风建设,医德医风良好。
  (三)申报专科中医特色突出,临床疗效确切,在区域内具有一定影响;中医人才队伍年龄、知识、职称、学历结构相对合理;近两年内无二级以上医疗事故。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填写《江苏省基层医疗机构中医特色专科建设项目申报书》(详见苏中医医政[2015]9号文件,统计数据按自然年度顺延),逐级报所在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
  (二)各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本地区申报项目组织审核并排序,汇总后于2016年7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2份,附电子版)报送至省中医药局,逾期不予受理。
  (三)省中医药局将组织遴选,按照年度计划择优确定建设项目名单。

  四、其他事项
  (一)36家“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第一阶段县级中医医院”要高度重视特色专科建设,积极组织申报。
  (二)现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含建设单位,下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农村医疗机构特色专科、江苏省中医重点专科不再申报。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 沛、毕 磊
  联系电话:025-83620512、025-83620513
  电子邮箱:bil@jswj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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