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关于开展中药配方颗粒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4-15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4-15

颁发部门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

正文内容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关于开展中药配方颗粒专项检查的通知

2011年4月15日

各医疗机构:

  根据《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中药配方颗粒专项检查的通知》(京药监办[2011]33号)和《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的通知》(京药监办[2010]117号)要求,我分局将组织开展对中药配方颗粒使用单位的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药配方颗粒试点生产企业应于2011年4月1日前到北京市药监局对试点医疗机构重新备案。自2011年6月1日起,未经备案的医疗机构不得使用中药配方颗粒;经营企业不得经营中药配方颗粒;不具备现代医药物流能力的药 品批发企业不得为医疗机构配送中药配方颗粒。

  二、2011年4月1日至5月1日,请各医疗机构按京药监办[2010]117号文件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将调查问卷报我分局(见附件)。未使用配方颗粒的医疗机构请填写“未使用”。

  三、2011年6月至7月中旬前,我分局将按市药监局备案批复中的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医疗机构名单对辖区内使用中药配方颗粒的医疗机构开展重点检查。对不符合京药监办[2010]117号文件要求的单位将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特此通知。

  (联系人:孙晓芳、张霜梅;地址:朝阳区管庄乡1号,药品监督朝阳分局安监科;邮编:100024;电话:65777990;传真:65742122)

  附件:医疗机构中药配方颗粒使用调查问卷

  填报部门公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医疗机构名称
  等级   是否为中医专科医疗机构 ??是 ?否
  使用何试点生产企业的中药配方颗粒
  使用过程中是否发生过不良反应 ? ?是 ?否
  是否由生产企业直接配送 ? ?是 ?否
  由何单位提供物流配送服务或经营销售(如有请分别列出)   注:由生产企业直接配送的不填此题
  备注:(如不良反应的情况)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