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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9
沪卫医改〔2022〕9号
其他
上海市
现行有效
2022-08-09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因地制宜推广福建三明经验
深化上海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三明视察时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福建省和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通知》(国医改发〔2019〕2号)、《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经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医改发〔2021〕2号)等文件要求,深入学习、充分借鉴三明医改经验,深化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巩固提升本市综合医改成效,加快推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健全医改领导体制和工作推进机制
1.强化组织领导。认真学习三明坚持人民至上、敢为人先的改革精神,真抓实干、动真碰硬。进一步健全高效有力的医改领导体制,各区由区长担任医改领导小组组长,为深化医改及推广三明医改经验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区政府常务会议或区委常委会、深改委会议每年至少要专题研究1次医改工作。组建本市医改研究专家库,为深化医改工作提供决策支持。(牵头部门:市深化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市深化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落实政府责任。严格落实政府对医改工作的领导、保障、管理、监督责任。按规定落实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进一步完善财政投入机制,聚焦落实“公共卫生20条”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便捷就医服务”数字化转型等重点领域,强化财政投入保障,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组织开展年度医改工作考核,将推广三明经验相关改革举措落实情况作为区政府考核重要内容。鼓励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相互补充、共同发展。(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各区人民政府等)
二、持续推进药品耗材招标采购改革
3.深化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进一步履行好国家药品联采办职责,推进国家药品集采常态化制度化建设。逐步扩大采购范围,力争2022年底前采购药品通用名数超过300个,“十四五”期末超过500个。做好国家药品耗材集采中选结果落地执行,落实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激励医疗机构合理使用、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完善国家药品集采协议期满后接续招采工作机制。对尚未纳入国家集采和本市带量采购的用量较大、采购金额较高药品耗材品种,研究开展本市带量采购。健全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加强集采中标品种生产、流通、使用全周期质量监管,完善医疗机构采购和库存管理,适应集中带量采购要求。(牵头部门:市医保局;配合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药品监管局、市财政局等)
4.探索常态化药品集中议价采购。鼓励和支持公立医疗机构以医联体或自愿组成采购联盟等形式,依托医药采购阳光平台,对未纳入集中带量采购的药品开展集中议价采购,提高挂网议价规模效应。加强对集中议价采购的监督指导,确保操作规范。细化药品集中议价采购的激励约束配套措施,落实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牵头部门: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等)
三、构建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5.加强医防深度融合高效协同。不断健全符合超大城市特点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推进公立医院设置公共卫生科,增强早期监测预警、快速检测、应急处置、综合救治能力。分层级、分区域推进应急医疗救治体系建设,提升市级综合医院和区域性医疗中心感染科综合诊疗能力和复杂重症患者救治能力。推进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和国家中医应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提升传染病中医药救治能力。落实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部署,打造数字化、智慧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实现硬件设施升级和能级提升。推进第五轮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健全职责明晰、衔接有序、医防融合、中西医并重、保障有力的公共卫生综合服务机制,启动编制和实施第六轮三年行动计划。(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等)
6.加快优质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实施“十四五”卫生健康发展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21-2025年),优化全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总体架构和各级各类机构功能定位。创建一批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含中医),打造高水平医学研究高峰、成果转化高地、人才培养基地和数据汇集平台。推进市级优质医疗资源向五个新城及金山、崇明等远郊扩容下沉。依据服务人口和半径,加强新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建设,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坚持提能级、增功能、补短板,持续提升区域性医疗中心综合服务能力。深化四家郊区新院与母体医院一体化改革,完善三甲医院多院区管理。(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医保局、市财政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等)
7.深化构建分级诊疗格局。推进以区域医联体和专科医联体为主要形式的医联体建设,进一步完善医联体网格化布局,实现区域、中西医、专科专病三个“全覆盖”,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入医联体。深化新华-崇明、市一-嘉定、市六-临港等紧密型医联体和金山区区域医联体建设,强化医联体各成员单位人、财、物、信息等统筹管理、集约使用,同步提升服务能力。持续推进“1+1+1”组合签约,拓展家庭医生签约渠道,结合“功能社区”社区卫生服务试点工作,将签约服务覆盖更多在职、在校群体,进一步推动就医下沉。实施新一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功能建设标准,打造社区健康管理中心、康复中心、护理中心,逐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率。(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市医保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等)
四、强化公立医院改革与管理
8.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落实本市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强化公立医院体系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和管理创新,推动公立医院发展方式从规模扩张转向提质增效,运行模式从粗放转向精细化管理,资源配置从注重物质要素转向更加注重人才技术。着力加强对以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两家国家高质量发展试点医院为代表的高水平医院支持力度,分类遴选改革意识强、创新劲头足、学科基础扎实、提升空间大的公立医疗机构作为试点单位,加快探索高质量发展的科学模式和有效路径,充分发挥引领带动作用,打造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上海方案”。(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市医保局、市财政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等)
9.加强公立医院合理控费。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公立医院医药费用合理管控机制,综合考虑医药费用历史变化规律、医疗服务需求、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及诊疗特点、医疗技术发展、物价变化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设置费用控制目标。深化推进医疗机构之间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加强医疗服务、药品、检查检验等费用增长监测,将医药费用控制情况纳入公立医院院长考核指标。完善基于大数据的公立医院监管评价机制,健全多维度病种组合评价指标体系,以医疗费用等相关指标为重点,加强动态监测评价,探索将评价结果应用于中央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分配、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推荐等方面。(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市医保局、市财政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等)
10.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加强公立医院临床路径管理,提升入径管理病种及人数比例,做到合理施治。加强医院感染管理。推广应用信息化处方审核和点评系统,规范临床用药。探索建立智能化病种质控管理平台,对单病种质量数据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干预与评估,促进费用控制、病种结构优化和医疗质量持续改进。创新医疗服务模式,推广多学科诊疗(MDT)、无痛诊疗、整体护理、日间化管理、加速康复外科等。巩固提升“便捷就医服务”数字化转型1.0版场景建设成效,加快推进2.0版应用场景建设,进一步提升患者就医体验。按照国家要求,建设应用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配合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市经济信息化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市大数据中心等)
11.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合理制定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标准,建立动态核增机制。探索建立公立医院事业编制人员控制数管理制度,加强卫生领域事业编制资源统筹,保障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工作力量。聚焦优质医疗资源有序扩容和均衡布局、支持高水平医院“一院多区”和医联体建设,做好五个新城等区域新建医院编制保障。结合上海加快建设高水平人才高地,探索创新保障渠道,支持部分国家卫生健康委在沪委属医院事业发展和人才引进工作。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扩大“5+3+X”项目培养规模,加强公共卫生与临床医学复合型人才及各类紧缺医学人才培养。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按规定自主确定岗位总量和岗位标准。落实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本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制度,强化临床实践评价。出台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办法。推进实施深化本市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落实“两个允许”要求。(牵头部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等)
五、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12.完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机制。推进实施本市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相关文件,健全价格形成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稳妥有序实施价格调整,持续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理顺比价关系,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探索建立多层次的健康管理服务收费机制。完善特需医疗服务管理制度,探索对参与试点的公立医院根据规定放宽特需医疗服务限制,实行市场调节价。研究建立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综合评估指标体系,适时开展调价评估工作。全面推进医药价格指数编制。(牵头部门:市医保局;配合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等)
13.优化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完善新项目试行期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医疗服务项目成本和价格监测,定期评估新项目执行效果。调整优化新项目申报审议流程,加快受理审核进度,促进医疗技术创新发展和临床应用。研究制定互联网服务等医疗服务收费政策。根据医保基金承受能力,按照专家评审等程序,将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牵头部门:市医保局;配合部门:市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等)
六、加强医保精细化管理
14.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稳妥推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改革,完善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加强对“共保体”的政策指导,做好新版“沪惠保”参保和理赔。完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做好救助对象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的有序衔接。推动长三角医保一体化发展,推广示范区医保公共服务便民做法,推进长三角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目录的统一。(牵头部门:市医保局;配合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上海银保监局等)
15.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行总额预算管理框架下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逐步减少医保基金按项目付费比例,提高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按病种分值付费(DIP)、按床日付费、按人头付费等支付方式所占比例。到2025年,DRG/DIP医保基金支出占全部符合条件的住院医保基金支出的比例达到70%。持续深化DRG/DIP国家试点,完善政策框架、工作机制和清算办法,建立合理适度的激励约束机制,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益。深化按人头付费试点,优化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结合紧密型医联体建设,积极稳妥扩大试点范围。持续开展诊疗项目医保支付与医疗质量等绩效相挂钩的按绩效付费方式。完善紧密型医联体医保总额预算管理机制,做实“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扎实推进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试点,完善医疗康复服务按床日付费机制。(牵头部门:市医保局;配合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市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等)
七、抓好组织实施
16.强化监测督导。按照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关于抓好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经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落实的通知》(国医改秘函〔2021〕67号)等文件要求及推广三明医改经验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结合本市实际,对各有关部门、各区相关工作进行监测评价。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对各区的指导工作,为各区深化改革探索提供必要支持,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对工作滞后的区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牵头部门:市深化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部门:市深化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人民政府等)
17.加强宣传推广。深化医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试点单位等要对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先行先试,大胆突破创新。加大对各有关部门、各区深化医改典型经验的宣传力度,及时总结、交流、推广好的经验做法,为医改举措落地落实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牵头部门:市深化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部门:市深化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人民政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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