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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停止经营标示名称为“艾肤宝百草药王玉颜美肌日霜”等化妆品的通告 (2021年第79号)

发布日期

2021-10-11

发文字号

2021年第79号

信息分类

其他

有效地区

中国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针对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国家药监局责成浙江、广东、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标示名称为“艾肤宝百草药王玉颜美肌二合一”“艾肤宝百草药王玉颜美肌三合一”“艾肤宝百草药王玉颜美肌五合一”的套盒产品以及套盒内标示名称为“艾肤宝百草药王玉颜美肌日霜”“艾肤宝百草药王玉颜美肌晚霜”“艾肤宝玉颜美肌补水保湿霜”“艾肤宝玉颜美肌保湿洁面乳”“艾肤宝玉颜美肌透亮精华素”的化妆品进行调查。经查,目前在市场上销售的上述化妆品未经注册或者备案。

  为保障公众用妆安全,净化化妆品市场,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国家药监局要求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情况,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特此通告。




                                国家药监局

                              2021年10月9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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