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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5-04-29

发文字号

苏卫医[2005]2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04-29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进一步加强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管理的通知

苏卫医[2005]28号

2005年4月29日

  各市卫生局、厅直医院:

  在临床广泛使用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旨在降低医院感染发病率,有效控制各种传染病的医源性传播。但是,我省不少医院执行不严格,存在重复使用的现象。为了切实加强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使用管理,保障医疗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健康,现通知如下。

  一、严格依法办事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家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医院消毒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加强对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使用管理,依法办事,认真把好采购、使用和处理关,在临床上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含造影用高压针筒),并处理好废弃的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种类,参见国家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2000年下发的《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目录》。

  二、认真开展督查
  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消毒管理办法》的规定和上述文件要求,立即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购货渠道、质量验收及保管、发放、使用及使用后的处理情况。根据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凡是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要限期整改。对检查中发现有重复使用情况的单位,应当立即责令其改正。请各市于2005年5月15日前将检查和整改情况书面报我厅医政处。

  我厅将在各地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在全省范围内对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临床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执法检查,对问题严重的医疗机构及疏于监督执法的卫生行政部门,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希各地严格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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