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制订的《进一步落实区县政府食品安全属地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沪府办[2015]62号
2015年6月16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制订的《进一步落实区县政府食品安全属地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关于进一步落实区县政府食品安全属地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关于食品安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四个最严”要求,全面实施新修订的
《食品安全法》,进一步落实区县政府食品安全属地责任,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食品安全“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理念,按照统一监管要求、统一工作规范、统一工作流程、统一信息平台、统一信息公示、统一执法装备的“六个统一”以及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落实区县监管部门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职责、落实食品安全抽检职责等“四有两责”要求,以积极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为目标,应用现代化科技手段,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切实落实食品安全的属地责任,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食品安全区县政府监管责任
各区县政府对辖区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总责。实施市场综合监管体制改革后,各区县政府要将食品安全作为综合执法的首要责任。加强各级食安委、食安办建设,充实力量。各级食安委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监督指导作用,督促落实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属地管理责任。各级食安办要发挥好综合管理、协调指导、督查考评、应急管理的职责,定期通报信息,研究解决本区域内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食安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制定统一的监督公示栏样式,各区县依法公开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监管部门行政许可和日常监管责任人员名单、每次日常监督检查日期和结果、举报电话、电子码查询系统。逐步探索上述监管方式与行政许可相结合的制度。各区县市场监管局要根据市、区县两级事权划分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明确监管人员职责,进一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一户一档”制度。
(二)完善食品安全全程监管流程和工作规范
市食安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完善全市统一的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包括全过程检查、专项检查、巡回检查)、监督抽检、举报投诉处置工作规范。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案件查处工作要做到发现线索到位、立案到位、案件调查到位、处罚到位、整改到位。认真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和本市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的各项规定,落实本市行刑衔接工作的案件发现、协同办案和案件查处等“三项机制”,以及调查案件情况通报、优化涉刑案件产品检验检测和鉴定评估、强化区域联动协作办案、加强案件咨询和双向联合培训、共同加强舆情应对和信息发布等“五项制度”,加强危害食品安全等违法犯罪案件中涉案物品处置工作,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三)公开食品安全监管信息
各区县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和《上海市政府部门公示企业信息管理办法》,及时归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食品安全抽检等信息,录入统一信息平台,上报市食安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通过上海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向社会公示。各区县要建立和完善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及公示制度,全面实施量化分级管理,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黑名单”公示制度。各区县要按照监督检查、监督抽检、举报投诉处置、行政处罚工作规范的要求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执法活动;运用日常执法信息系统平台、GPS实时定位等现场移动执法装备以及快速检测等现代科技手段,实时记录日常执法活动信息,逐步建立基于大数据分析和应用的现代化执法方式。
(四)明确各街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范畴
各区县要加强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进一步落实本市关于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要求,在每个街镇监管所建立网格化电子监管地图,重点加强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食品摊贩违法经营、餐饮油烟污染、餐厨废弃油脂非法处置、保健食品制假售假五项食品安全网格化事件的整治。要量化辖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监督抽检、举报投诉处置和行政处罚等监管工作总量,根据每位一线监管工作人员的工作量,核算监管人员编制,依岗定编,按规定配足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和辅助人员,向基层一线倾斜,切实保障“四有两责”的落实。
(五)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工作要求
各区县要根据食品安全管辖的区域和监管对象的数量,进一步确定食品安全监管和抽检的工作内容。加强对各类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单位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频次,一般对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对食品经营者监督检查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对食品餐饮企业监督检查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包括全过程检查、专项检查、巡回检查),逐步提高检查频次,特别是对高风险及不良信用的企业至少应当一周检查一次。推广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经验,对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重大举报案件涉及的相关企业和责任人,实施食品药品、工商、质量技监、物价等职能的全面飞行检查。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的监督抽检,每1-2月对辖区内肉制品、蔬菜、水果、水产品、乳制品等食品开展农药、兽药残留和非法添加检查,进行全覆盖抽检一次。要加强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置工作,进一步明确各区县受理部门及处置机构,规范工作流程和处置结果的报告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
(六)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机制
各区县要进一步落实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根据辖区监管对象确定监管任务,结合各项食品安全日常检查、监督抽检、举报投诉处置和行政处罚等岗位职责要求,加强基层监管所的标准化配置,特别是要设立快检实验室;落实办案、抽检、装备等工作经费,配备监管执法车辆和现场监管执法记录仪等必要的技术装备。
(七)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
各区县要加强食品安全在专业基础上的综合执法。根据食品安全专业执法的特点,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专业化培训考核的力度,对一线监管人员开展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技术全覆盖培训,不断提高食品安全专业化监管能力。市食安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编办、市财政局等部门,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本市执法人员分类管理的改革要求,探索制定食品监管干部岗位技术等级、晋升条件和方法等激励机制,开展按人定岗分类管理工作,不断增强食品安全监管人员职业荣誉感和使命感。
(八)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机制
市食安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会同市监察局按照
《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制订食品安全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各区县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从严管理,通过实施食品安全飞行检查、交叉执法检查等措施,对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要对违法乱纪、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日常监管人员是否定期现场检查、是否严格监管、是否认真填报检查事项要进行监督问责;上级机关对区县监管部门是否按期进行抽检、抽检结果是否公开进行监督问责;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抽检发现的不合格样品是否按时如实上报,是否存在瞒报等进行监督问责;对上级机关督办的案件是否认真调查并按时报告调查结果进行监督问责。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食品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各区县政府要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要求,认真履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职责,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要加大工作力度,强化保障投入。各区县政府要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各区县政府要结合本地区食品安全的实际情况,深入调研、完善各项监管措施。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将上述八项任务逐一落实,责任到人。要制定严谨的工作计划,逐项推进。要狠抓落实、严肃纪律,并根据工作职责,抓好执行。
各区县政府根据本方案要求,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2015年6月底前上报市食安办,并在2015年7月底做好阶段性工作小结。市食安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加强督查指导,在总结各区县工作的基础上,制定全市性的工作制度,并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国务院食安办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三)部门联动,形成合力
各级食安委、食安办要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能,督促相关部门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将推进落实八项工作任务与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有关要求相结合,与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意见》相结合,与推进落实市政府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相结合。各区县要着力夯实基层食品安全工作基础,全面落实基层食品安全属地监管工作责任,要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形成推进食品安全监管的工作合力。
上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201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