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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关于甘肃省中医院通过三级甲等中医医院复评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9-21

发文字号

甘卫函发[2007]23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甘肃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9-21

颁发部门

甘肃省其他机构

正文内容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甘肃省中医院通过三级甲等中医医院复评的通知
(甘卫函发〔2007〕237号)



省中医院:
  根据《甘肃省中医院关于申请三级甲等中医医院复评的报告》(中医办发〔2007〕91号),省卫生厅组织专家,依照《甘肃省二、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试行)》及其实施方案,对你院进行了复评,复评综合得分为933.1分,符合三级甲等中医医院的标准。评审结果在甘肃中医药信息网上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异议。为此,省卫生厅研究决定,同意你院通过三级甲等中医医院的复评。
  希望你院以此为契机,大力实施名院、名科、名医战略,进一步更新观念,加强科学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医院管理与发展的长效机制;狠抓人才培养,重视重点专科和学科建设,不断提高医疗、教学、科研等业务水平;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不断提高中医药治疗率,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的医疗保健需求。把医院办成中医药特色突出的现代化综合性中医医院。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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