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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度职业卫生检测能力实验室间比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7-28

发文字号

赣安监管(办)字[2014]5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7-28

颁发部门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正文内容


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度职业卫生检测能力实验室间比对工作的通知

赣安监管(办)字[2014]59号

2014年7月28日

各设区市安监局,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保证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测定数据的准确性和实验室之间数据的一致性,提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检测技术能力和检测人员业务素质,省局定于8-9月间组织开展全省职业卫生检测能力实验室间比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单位
  1.本省已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或丙级资质的单位;
  2. 拟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或丙级资质的单位。

  二、比对项目
  活性碳管中正己烷;水中盐酸;滤膜中镉。

  三、工作要求
  1.请各设区市安监局及时将本通知转发给本市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拟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或丙级资质的单位。
  2.这次技术比对工作委托江西省职业危害检测检验中心具体实施,请各参加单位于8月20日前与省职业危害检测检验中心联系、办理领取盲样的有关手续,同时报送《实验室间比对项目确认单》(附件1),并于9月10日前将《比对结果报告单》(附件3)报送省职业危害检测检验中心。
  联系人:黄宏卿,电话:0791-85257182,传真:0791-85257238。
  3.此次比对不收取任何费用,比对结果将作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及年度评估检查的重要参考。请各参加单位严格按照《实验室间比对工作程序》(附件2)开展比对工作。
  4. 比对工作结束后,省职业危害检测检验中心要及时总结分析,并将总结材料于2014年9月30日前报送省安监局职业健康处,同时将比对结果抄送所在地设区市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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