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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等部门制定的《徐汇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5-31

发文字号

徐府办发[2011]1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5-31

颁发部门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内容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等部门制定的《徐汇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徐府办发[2011]19号

2011年5月31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和区商务委制定的《徐汇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徐汇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为建立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落实的有效机制,充分发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的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进一步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商务部联合制定下发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指导意见》(国食药监食[2010]235号)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委员会制定的《上海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沪食药监食安[2010]881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践行科学监管理念,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活动,建设一批示范单位,树立一批先进典型,推广一批先进经验,进一步增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意识和自律意识,推动餐饮服务单位管理升级和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创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机制,落实食品安全责任,规范食品安全秩序,提升食品安全水平。动员社会各界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创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坚持政府推动与企业争创相结合、分类指导与分级联创相结合、逐步推进与滚动发展相结合、突出重点与全面统筹相结合、政策扶持与资金扶助相结合。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在“十二五”期间,完成国家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区、5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区)和500家以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店、食堂)的创建工作,形成点线面结合的多层次、全方位、全业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群体,充分发挥示范单位的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促进本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稳步提高。
  (二)阶段目标
  1、创建初始阶段(2010-2011年)
  巩固提升原有6条市级食品安全示范街(区)餐饮服务水平,力争其中1-2条市级食品安全示范街(区)的餐饮服务水平达到国家级示范街的标准,不少于150户餐饮服务单位达到国家级示范创建标准,并通过验收。
  2、创建中期阶段(2012年)
  创建2条餐饮服务国家级示范街(区),250户以上餐饮单位达到国家级示范创建标准,并通过验收。
  3、巩固和全面达标阶段(2013年)
  巩固前期创建成果,全面完成总体目标,即创建成功餐饮服务国家级示范区、5条餐饮服务国家级示范街(区)、500家以上餐饮服务国家级示范单位(店、食堂)。

  三、示范标准
  (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区(县)基本标准
  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目标达到100%。
  2、建立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区(县)领导与工作机构,财政支持保障充足。
  3、执法监督队伍配备有力,辖区内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队伍。
  4、设立投诉举报网络,及时处理群众投诉举报。
  5、应急管理体系组织健全,应急网络覆盖面达100%。
  6、广泛开展针对餐饮行业、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7、辖区内持证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和监督公示管理达到100%,其中B级以上达到80%。
  8、辖区内农村家庭办酒备案率达到90%以上,备案家庭100%开展指导。
  9、辖区内连续三年以上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0、辖区国家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区)至少5条以上,其中以小型大众餐饮为主的示范街(区)不少于1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占辖区餐饮单位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11、公众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70%以上。
  (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区)基本标准
  1、街(区)内不存在无证经营现象。
  2、街(区)内餐饮服务经营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均达到B级以上。
  3、街(区)内70%以上餐饮单位采用“规范化管理”等先进的方法开展食品安全管理。
  4、街(区)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比例达到50%以上。
  5、街(区)内连续三年以上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6、公众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80%以上。
  (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基本标准
  1、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实施。
  2、量化分级管理被列为A级。
  3、采用“规范化管理”等先进的方法开展食品安全管理。
  4、从业人员健康证、关键岗位从业人员培训证持证率达到100%。
  5、建立并执行索证索票制度,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可追溯率达到100%;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大中型餐饮单位、连锁餐饮等重点单位使用“上海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网”执行索证索票制度。
  6、连续三年以上未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四、组织措施
  (一)制定工作计划
  区食药监分局和商务委按照统一部署和总体要求,结合本区实际,认真制定创建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确定阶段目标,并争取将示范工程建设纳入区政府实事项目或民生工程。
  (二)建立工作机构
  区政府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创建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评体系,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责任制,每年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建立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食药监分局和区商务委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成员包括区食药监分局、商务委、财政局、工商分局、质监局、教育局、建交委、民政局、旅游局、城管执法局及各街道(镇)分管负责人。区食药监分局和区商务委各设工作小组,由分管负责人任组长,成员包括各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区食药监分局主要负责示范街区和示范点的创建工作;区商务委负责加强对餐饮服务企业的宣传引导,参与示范街区的考核验收和市民满意度调查工作;其他成员单位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完善监管网络
  加快构建“两级政府、三级监管、四级网络”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和监管网络,各街道(镇)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和“首责”意识,对食品安全进行综合监管;在居(村)委会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和相关信息收集报告工作;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队伍,健全投诉举报网络,及时处理群众投诉举报,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四)落实经费保障
  加大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鼓励餐饮服务单位参与百千万示范工程工作,保障创建工作有序开展。此项工作相关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评估和市民调查、表彰和奖励等经费由区财政专项资金予以保障。各有关部门开展百千万示范工程所需经费,纳入各部门预算。

  五、工作内容
  (一)全面实施餐饮服务单位监督公示和量化分级管理
  在辖区内公共餐饮、集体供餐单位、企事业工地食堂和施工期一年以上的工地食堂全面实施监督检查结果公示和量化分级管理,对新开办的餐饮单位在取得餐饮许可证后二个月内开展监督检查结果公示工作。
  (二)不断巩固提升食品安全示范街水平
  巩固现有市、区两级食品安全示范街,指导、推进企业加强自身管理体系建设,促进企业自身管理水平提升;进一步拓展示范街的范围,选择商业繁荣、餐饮集中、软硬件具有一定基础的街区开展示范街创建工作,不断提升示范街笑脸单位和A级单位的比例。
  (三)加快推进餐饮规范化管理工作
  在现有基础上,继续推进餐饮规范化管理工作, 2011年底前将完成辖区20%中型以上公共餐饮和50%以上学校食堂达到餐饮规范化管理的工作目标。同时将推进的范围进一步向幼儿园、企事业食堂、盒饭桶饭餐饮服务单位等高风险单位和食品安全示范街、连锁餐饮、开发区等餐饮集中区延伸和拓展。进一步加强对餐饮单位规范化管理的指导工作,将指导关口前移,结合许可办法的出台,在审核发证阶段对新办企业加强宣传,对各单位的管理制度和硬件设施加强指导,为新办企业开业后实施规范化管理夯实基础。区食品药品监督所要加强对辖区内餐饮单位的培训,在日常检查中融入规范化管理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应地指导工作。继续延续工作例会机制,定期汇报工作的进程,解决推进过程中疑难问题。
  (四)加强协调齐抓共管
  在示范工程建设中,区食药监分局要加强与区建交委、教育局、旅游局、民政局、工商分局、质监局、城管执法局和各街道(镇)的沟通协作。要将工地食堂监管情况录入区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诚信平台,作为建设施工单位考评的依据;要将餐饮规范化管理列入旅游景点餐饮示范店建设要求,作为对旅游景点餐饮单位的刚性要求;要与教育局密切配合,统一标准,共同做好学校示范食堂建设;要与区民政局、各街道(镇)大力协作,加强指导、培训和监管,促进为老助餐工作的规范有序发展;要与工商分局、城管执法局和各街道(镇)通力合作,加强对无证照经营行为的查处取缔。
  (五)严密监控高风险餐饮行业
  加强对集体用餐配送企业、工地食堂、学校食堂、大型餐饮等高风险餐饮的安全监管,防控集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一要加强对食物中毒关键环节和重点企业的实时监督;二要增强对易引发食物中毒环节日常监督检查的针对性;三要加大对严重违法行为的打击和惩处力度;四要对屡禁屡犯单位实施重点监管。
  (六)分类强化索证索票和溯源管理
  对不同规模、性质的餐饮单位,分别提出索证索票和溯源管理要求,制定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索证索票示范文本。引导大中型企业逐步使用“上海餐饮企业食品安全管理网”,建立食品溯源系统,确保重点餐饮单位食品原料可追溯。
  (七)大力宣传引导餐饮企业和公众参与
  区食药监分局要会同相关社团组织,加强对餐饮企业和公众的食品安全宣传培训,提高餐饮企业和公众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相关知识的知晓率。充分利用社区公益宣传平台,如电子屏、宣传栏、社区报、黑板报等,宣传创建工作及工作动态;利用徐汇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报,每月公示食品抽检信息,对不合格单位予以曝光;组织开展“百姓看厨房”、“百姓用餐找笑脸”活动;开展社区、居(村)委会食品安全宣讲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向广大公众广泛宣传餐饮服务百千万工程建设、食品安全知识及有关工作动态,引导餐饮企业和公众参与餐饮服务百千万工程建设并开展社会监督。
  (八)进一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注重各类型餐饮单位示范点的培育工作,加强示范单位的宣传力度,通过培养一批,带动一批,影响一批,促进区域餐饮单位食品安全水平的整体提高。结合开学前培训,组织幼儿园、中小学、大专院校到相应类型的示范单位进行现场参观,开展经验交流,提高学校食堂创建工作的针对性。制作各类型示范单位的宣传片,加强培训和宣传,集中展现示范单位的具体做法和良好成效,让各餐饮单位了解规范化管理的实施效果,同时更好地指导各餐饮单位如何有效推进相关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是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推动食品安全责任落实的重要举措,各相关部门、街道(镇)要从确保公众饮食安全的高度出发,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精心组织,科学规划,扎实推进,确保示范工程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二)沟通协调,齐抓共建。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街道(镇)要加强联动,通力配合,扎实开展示范工程建设工作
  (三)注重实效,大胆创新。各相关部门、街道(镇)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创新示范工程建设的方式方法,把握好示范工程建设的代表性和示范性,及时研究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推进示范工程建设向纵深发展,确保示范工程建设取得实效。
  (四)典型带动,整体提高。要通过示范工程建设活动,将一批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强、食品安全水平高的单位、街(区)向社会进行展示和宣传,使示范工程创建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开展起来,切实发挥餐饮安全示范的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不断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让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
  (五)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争取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的支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的目的意义,及时宣传报道创建工作动态、进展和成效,及时总结和推广创建经验,营造创建工作的浓厚舆论氛围。
  (六)严格考核,动态管理。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示范街(区)、示范单位的条件进行考核验收,确保示范工程建设取得实效。对已获得示范荣誉的示范街(区)、示范单位,要继续加强监督,实施动态管理,切实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推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徐汇分局

  上海市徐汇区商务委员会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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