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卫生计生局办公室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
东卫办[2016]56号
2016年12月2日
各镇街(园区)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市卫生监督所:
为贯彻落实《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粤办办[2016]24号)精神,推广随机抽查,创新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和消毒产品管理、学校与托幼机构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医疗监督等卫生领域的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率,规范执法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推广随机抽查,建立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和消毒产品管理、学校与托幼机构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医疗监督特点的日常巡查与随机抽查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严格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公开卫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开展“双随机”抽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卫生工作事中事后监管,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强化企业(单位)主体责任落实。
二、工作内容
(一)制定卫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和消毒产品、学校与托幼机构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医疗监督检查事项,大力推广随机抽查。各镇街(园区)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各级监督机构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参考我局制定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见附件),结合执法权限和我局每年印发的全市监督抽检计划,制定本部门或本机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时通过本级政府、本部门政务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方便社会监督和经营单位自查。
(二)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各有关单位要依托东莞市卫生监督信息平台,建立辖区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摇号等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每次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要记录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执法检查人员、检查事项、检查结果等,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过程可溯源、责任可追溯。
(三)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各类卫生检查事项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抽查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要结合公共场所卫生监管实际,在重大节假日、违规经营行为高发时段等重点节点,提高抽查频次;在违规经营行为多发的区域,提高抽查频次。根据公共场所量化分级、学校与托幼机构卫生综合评价、医疗机构“黑名单”等信用情况,确定抽查机率,对投诉举报多、违法经营行为多发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检查对象,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我局将根据投诉举报及日常监管情况,结合暗访及飞行检查,组织开展市级“双随机”抽查工作。
(四)强化抽查结果运用。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对于经抽查发现严重违规的检查对象,及时向同级工商、教育、食药、安监等相关部门及行业协会通报,实现联合惩戒,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增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抽查情况、抽查结果及时通过本级政府、本部门等方式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园区)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有序推进卫生领域随机抽查工作。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监督机构和执法人员,切实做好本辖区的随机抽查工作,并积极配合跨部门的随机抽查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抽查工作遵循“谁许可,谁负责”和“分级管理”原则,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抽查工作的统筹部署,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具体实施。上级可以委托下级对其管辖的检查对象进行检查。市级“双随机”抽查工作,由各对口业务科室对照《东莞市卫生计生局权责清单责任分解工作方案》的职责分工,组织实施。
(三)完善监督机制。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将其抽查工作情况及时汇总、分析、总结,并上报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上级卫生监督机构。我局将通过检查、督查等方式,适时对各镇街(园区)抽查工作进行监督。对不落实“双随机”抽查工作的,予以通报。
(四)科学处理随机抽查和日常监管的关系。随机抽查不能代替日常执法巡查、上级交办检查、群众举报核查和责令改正复查。不得以实施随机抽查为名,削弱日常监管工作力度。对于日常执法巡查、上级交办检查、群众举报核查、责令改正复查、专项整治等执法检查工作,可推行随机抽取执法人员的检查方式,严格公正开展执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