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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厅关于确认我省巨脾型晚期血吸虫病人救治第二批定点医院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4-09-28

发文字号

湘卫血防发[2004]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湖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4-09-28

颁发部门

湖南省其他机构

正文内容

湖南省卫生厅关于确认我省巨脾型晚期血吸虫病人救治第二批定点医院的通知
(湘卫血防发[2004]9号)



各疫区市、县(市、区、场)卫生局、血防办,各定点医院:

  根据省巨脾型晚期血吸虫病专家组考察评估结果,我厅确认汉寿县血防院、沅江市血防院、南县血防院、岳阳县血防院为我省第二批巨脾型晚期血吸虫病人救治定点医院。各定点医院应按《湖南省卫生厅关于认真做好巨脾型晚期血吸虫病人救治工作的通知》(湘卫血防发[2004]4号)精神,成立救治领导小组和救治工作组,认真、负责地开展救治工作。

  二00四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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