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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卫生局关于转发上海市中发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中药饮片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10-08

发文字号

浦卫中医[2012]1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2-10-08

颁发部门

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局

正文内容

浦东新区卫生局关于转发上海市中发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中药饮片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浦卫中医[2012]14号

2012年10月8日

新区各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所:

  现将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中药饮片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卫中医监函[2012]6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医疗机构对自身中药饮片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并形成书面报告,于10月20日前上报新区卫生局中医科教处。

  二、新区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对医疗机构中药饮片采购、储存、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对医疗机构违规采购、使用中药饮片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将监督查处情况于10月31日前书面上报区卫生局中医科教处。

  联系人:王勇 电话:60881193、38583164
  E-mail:wangy03@pudo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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