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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卫生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4-08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04-08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卫生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3年4月8日

各设区市卫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省职业病与化学中毒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2013年全省卫生监督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3年全省卫生监督工作要点

  2013年全省卫生监督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全国卫生监督工作会议以及全省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医改各项工作任务,推进卫生监督能力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强化监督执法,做好“十二五”期间各项卫生监督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一、做好中央补助项目,推进卫生监督体系建设
  做好中央投资补助的68个县级卫生监督机构房屋建设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跟踪督导工作,促进项目尽快落实。协调有关部门争取尽快出台福建省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和卫生监督机构编制标准;积极争取项目,加强部分县级监督机构和农村卫生监督协管机构能力建设。推进农村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规范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定出台卫生监督协管指南,全部县(市、区)启动农村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并覆盖50%以上乡镇,加强协管员的培训和管理,健全农村卫生监督网络。

  二、强化绩效考核,提高执法水平
  进一步提升卫生监督队伍素质。制定出台全省卫生监督员、协管员培训方案,制定首席卫生监督员选拨、培训和考核管理的规定;推进卫生监督骨干、基层卫生监督复合型人才的培训管理,加强省级培训师资库的建设。指导部分地区积极做好卫生监督员职位分级管理试点工作。部署各设区市开展监督稽查,完善综合绩效考核和稽查评分标准,开展基层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考核。

  三、贯彻《食品安全法》,做好食品安全各项工作
  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重点工作。继续做好日常监督,开展乳制品、食用油、酒类、肉类、食品添加剂等重点品种的综合治理,加大餐饮服务单位重点品种进货查验台账记录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化学校食堂、旅游景区餐饮服务等重点单位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推进餐饮食品安全溯源试点;积极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全省示范店达到2000家以上,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个示范街,各设区市创建1个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积极创建国家级示范县;推进餐饮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完成全省持证餐饮服务单位首次动态等级评定工作;严格落实餐饮食品安全绩效考核,督促各地落实工作。加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力度,增加监测点和监测数量。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报送。加强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工作,主动监测医院监测目标菌株上报率达到95%以上。加强培训、质量控制和督导。出台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备案指导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办法、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规范以及餐饮流动摊贩食品安全管理配套制度等。建立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制定下发我省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规定,启动量化分级管理和示范企业的试点工作。开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工作,完成地方标准工作机构的组建,开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摸底、清理,做好地方标准的立项起草等工作。继续做好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简化标准延续备案的工作程序,提高备案效率。

  四、深入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工作
  做好职业病防治监管工作。继续协调理顺职业病防治监管职能,在职能调整前,继续按照原分工做好职业病防治的监管;重点抓好水泥生产、石材加工、陶瓷制造、金属船舶修造等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按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51号令)有关规定,规范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启动网上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和指导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各项措施;继续做好重点职业病哨点监测。加强职业卫生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和质量控制。开展对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机构质量监测情况检查,确保出具的报告科学、可靠;加强检测、评价等技术服务机构监管,规范从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做好新修订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的宣贯、实施和衔接,制定出台我省的实施工作相关文件,进一步规范职业病诊断、鉴定行为,调整并完善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库。规范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定下发《福建省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福建省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建省放射卫生技术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继续做好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进一步提高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率;开展核电站周边食品和饮用水中放射性物质监测。加强队伍建设,强化专业人员培训。举办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和职业病诊断等培训班,做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与评价人员、职业病诊断医师、放射卫生监督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继续抓好安全生产工业卫生控制指标的落实,深入排查治理隐患,完成职业病危害项目网上申报率达到30%、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厂矿企业监测覆盖率达到80%以及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率到达50%以上的任务,确保完成政府下达的职业中毒人数控制目标。

  五、强化监管,做好饮用水、公共场所、学校卫生、消毒产品和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
  继续开展全省城市饮用水监督监测和饮用水监测质量控制;开展饮用水基线调查;制定饮用水污染事件处置规范;做好饮用水监测项目的落实和督导,加强饮用水监测信息通报。规范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和日常卫生监督工作,推进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确保今年实现量化分级管理率住宿场所和游泳场所达到100%,美容美发场所达到50%以上。扩大公共场所重点监督检查覆盖面,落实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监督覆盖率达50%。研究制定我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核程序。做好学校卫生监督规范的实施,落实中小学校卫生监督覆盖率达到80%,开展学校春秋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落实传染病防治监督重点检查任务,加强对医疗废弃物处置、疫情报告、疫情控制等各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

  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建立打击非法行医长效监管机制
  继续落实打击无证行医“黑名单”公示制度;建立无证行医名单和举报投诉查办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开展不定期暗访,及时发现和处理无证行医线索。联合公安机关,解决部门衔接有关问题。征集非法行医典型案例。加大对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宣传力度。将“黑名单”公示、举报投诉查办、暗访和案例上报情况纳入卫生监督绩效考核内容。

  七、落实食品、消毒产品、涉水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监督抽检任务
  扩大食品监督抽检覆盖面,完成3000批次餐饮食品监督抽检。落实消毒产品、涉水产品监督抽检工作。针对各类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的监管重点,制定监督抽检计划,分批对我省发证的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生产企业进行产品抽检,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

  八、规范行政审批,加强卫生法制工作
  组织开展卫生系统“六五”普法规划的中期评估,继续开展普法宣传。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继续做好网上行政审批、网上行政执法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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