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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确定四川省包虫病外科治疗定点医院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7-05

发文字号

川卫函〔2021〕196号

信息分类

指导原则

有效地区

四川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正文内容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省人民医院、三六三医院、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转移支付地方项目包虫病患者救治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20〕725号)、《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转移支付地方项目包虫病患者救治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卫函〔2020〕322号)和《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包虫病外科治疗定点医院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委组织四川省包虫病患者救治技术指导组专家开展了四川省包虫病外科治疗定点医院评估。经医院自愿申报,指导组专家进行资料初审和现场评估,并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等7家医院为四川省包虫病外科治疗定点医院,为期五年。具体名单如下: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四川省人民医院、阿坝州人民医院、甘孜州人民医院、凉山州第二人民医院,可开展肝脏包虫病和肝外包虫病外科治疗。
  三六三医院、雅安市人民医院,可开展肝脏包虫病外科治疗。
  各定点医院要按照《中央转移支付地方项目包虫病患者救治管理办法》要求,对经临床检查和手术评估后符合外科治疗条件的患者开展外科手术治疗,并规范使用项目经费,予以手术治疗补助。同时,不断提升医院专业技术人员治疗能力,满足包虫病患者手术治疗需求。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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