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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推广卫生部“十年百项”皮肤物理抗菌膜技术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9-07

发文字号

苏卫科教[2007]3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9-07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推广卫生部“十年百项”皮肤物理抗菌膜技术项目的通知

苏卫科教[2007]30号

2007年9月7日

各市卫生局、厅各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卫生部关于开展第二轮面向农村和基层推广适宜技术十年百项计划的通知》精神,为完善我省面向农村和城市社区适宜卫生技术的推广体系和模式,加强适宜卫生技术推广工作,提高基层卫生人员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促进基层卫生服务协调发展。我厅决定推广由南京市鼓楼医院申报并获卫生部批准的“十年百项”适宜技术项目:“皮肤物理抗菌膜”专利技术解决局部感染和院内感染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通告,卫通[2007]13号)。

  为保证项目推广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请各地区、各单位根据临床实际需求,确定“皮肤物理抗菌膜”技术推广范围和推广方式。

  2、我厅委托省医学会、省护理学会等相关学术团体和卫生机构负责该项目的具体推广工作,并成立卫生部“十年百项”皮肤物理抗菌膜技术江苏推广委员会。由该委员会负责项目培训教材编写、专家授课、现场指导、培训基地建设等工作。

  3、各市卫生局要加强对推广工作实施的监督和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推广计划,明确推广范围,丰富推广形式,提供确保推广工作顺利开展的相关条件。

  4、各单位在推广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对推广工作的各项行为负责。推广工作不得以赢利为目的,不得利用推广项目从事其他商业性活动,确保适宜技术推广的社会效益。

  5、各市卫生局和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推广计划开展工作,每年12月底前将年度推广工作情况报我厅备案。同时做好相关资料和数据收集以及总结工作,三年推广期满后接受我厅对推广效果的验收。

  6、对参加学习和培训人员,我厅将按照有关规定授予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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