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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8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的通告(2023年第2号)

发布日期

2023-01-11

发文字号

2023年第2号

信息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有效地区

中国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在2022年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中,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等单位检验,标签标示为广州名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雅岩朵美祛痘精华液等8批次化妆品,检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规定的禁用原料(见附件)。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已要求广东、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涉及的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特此通告。


  附件:8批次检出禁用原料的化妆品信息




  国家药监局

  2023年1月9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第2号通告附件.docx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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