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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确定市人民医院等级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6-06-08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重庆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6-08

颁发部门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确定市人民医院等级的批复

2016年6月8日

市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等级医院证明的请示》(渝人院[2016]49号)收悉。经研究,原重庆市第三人民医院(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和原重庆市中山医院(三级综合医院)合并后,新成立的市人民医院,确定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

  你院应当按照《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1年版)》的相关要求,以问题为导向,持续改进各项工作。市卫生计生委将适时对新医院进行等级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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