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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省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四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年鉴》(2016)组稿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5-19

发文字号

眉食药监发[2016]9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眉山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5-19

颁发部门

四川省眉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眉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省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四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年鉴》(2016)组稿工作的通知

眉食药监发[2016]93号

2016年5月19日

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省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四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年鉴>(2016)组稿工作的通知》(川食药监办[2016]15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有关要求做好本单位稿件的撰写工作。各单位具体撰稿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于5月27日前报送市局办公室,文稿(含图片资料)须经单位负责人审定后于7月底前将电子文档报送市局办公室。

  联系人:黄珂琦,联系电话:38169006

  附件: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四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年鉴》(2016)组稿工作的通知

  川食药监办[2016]151号

  2016年5月19日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真实准确记录2015年我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和食品医药产业发展状况,省局决定从2016年6月起,启动《四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年鉴》(2016)[以下简称《年鉴》(2016)]编纂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年鉴》(2016)由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主办,省局办公室负责承办,省局史志年鉴办承编。省局成立四川食品药品年鉴编纂委员会,由局长任主任,其余局领导任副主任,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负责人、各市(州)局局长任编委委员,领导并组织年鉴编纂出版工作。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提高撰稿水平,确保《年鉴》(2016)质量。

  二、明确组稿要求
  省局机关组稿工作分两步进行:第一步,先由各处室、有关直属单位根据确定的类目设置和责任划分(见附件)提出拟编入《年鉴》(2016)的分目和条目目录,经处室、直属单位领导审定后,送《年鉴》编辑部整理出全卷目录初稿,再返回各处室、有关直属单位征求意见;第二步,《年鉴》编辑部根据修改意见,对全卷目录进行完善,按程序报批后,再将全卷目录发至各处室、有关直属单位并据此撰写稿件。
  各直属单位内部工作和市(州)、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工作不需先拟定条目目录报《年鉴》编辑部,可根据实际情况直接撰写稿件(相关撰写要求见附件)。省局各直属单位,各市(州)、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需提供不少于3幅彩色图片供选登,数码图片大小不得低于1兆,并附简要文字说明(标注格式:时间+人物+事件)。

  三、确定特约编辑
  省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明确一名特约编辑,负责年鉴类目中涉及本单位相关内容的撰写,并于5月27日前将特约编辑名单报送省局办公室。

  联系人:钟伟
  电话:028-86789963 86919070
  邮箱:scfda@126.com
  地址:成都市玉沙路157号省食品药品审查评价及安全监测中心306室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5月13日

  附件:《四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年鉴》(2016)编纂方案

  一、编纂要求
  文稿采用类目、分目、条目梯级编辑法,内容尽可能条目化。文体用辞书体,开门见山,以实记事。文字表述要精确、言简意赅。稿件须按国家规定的出版物上数字用法和计量单位的统一规定执行。对行政区划和单位的称谓应用第三人称,切忌用我省、我市、我州、我局、我所、我院的称谓,应用××省、××市(州)、××所、××院实名;重复使用时可用全省、全市(州)、全所、全院、该省、该市(州)、该所、该院代名。

  二、类目设置及责任划分
  (一)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收载全省食品药品机构改革情况,包括基层网络建设相关情况等。责任单位:综合协调处、人事处。
  (二)重要会议和活动。收载国家总局、省委、省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省局召开的大型会议和组织的活动,省委、省政府领导、省局领导重要讲话等,以办公室、综合协调处承担的有关工作为主。责任单位:办公室、综合处。
  (三)政策法规及依法行政。收载省局制定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和依法行政相关工作等。责任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四)食品安全监管。包括食品生产监管、食品流通监管、餐饮服务监管、保健食品监管、食品风险监测等工作。责任单位:食品生产监管处、食品流通监管处、餐饮服务监管处、食品风险监测处、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省食品药品安全监测及评审认证中心。
  (五)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管。包括药化注册管理、药化生产监管、药化市场监管、医疗器械监管等工作。责任单位:药化注册管理处、药化生产监管处、药化市场监管处、医疗器械监管处、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省食品药品安全监测及评审认证中心。
  (六)稽查执法。包括案件查处和投诉举报工作。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总队。
  (七)应急管理。包括应急管理和专家委员会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处。
  (八)科技宣传。包括信息化建设和对外新闻宣传工作。责任单位:科技与宣传处。
  (九)综合保障。包括省局机关综合服务、规划财务、后勤保障等工作。责任单位:办公室、规划财务处、机关服务中心。
  (十)队伍建设。包括干部队伍建设、培训工作、执业药师管理、离退休干部工作、表彰奖励等。责任单位:人事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十一)党风廉政建设。包括纪检监察、机关党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等。责任单位:驻局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办。
  (十二)其他直属单位工作。包括省食品药品安全监测及评审认证中心、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省食品药品学校和四川养麝研究所的重要工作。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安全监测及评审认证中心、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省食品药品学校、四川养麝研究所。
  (十三)市(州)、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各市(州)、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稿件不需先拟定条目目录,可根据实际工作直接撰写稿件(篇幅在6000字以内)。稿件内容分为基础信息和监管工作两部分。基础信息部分包括:本地区、本系统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人员数量等基本情况;监管相对人(企业)数量等基本情况。监管工作部分包括:监管体制、机制和机构改革情况;重要的法规、政策制修订情况;食品(包括保健食品)安全监管情况;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管情况;监管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情况;应急和风险管理情况;党风廉政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重要会议和活动情况;医药产业发展情况及其他有关重要内容等。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十四)附录。收载食品药品相关统计数据、行业有关数据和专题报告等内容。责任单位:办公室、综合协调处。

  三、报送时间及形式
  省局各处室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总队、省食品药品安全监测及评审认证中心、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于6月30日前,将拟编入《年鉴》(2016)的分目和条目目录报省局办公室(史鉴办)。省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各市(州)、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的稿件于8月底前报省局办公室(史鉴办),其中,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稿件上报至市(州)局审核汇总,由各市(州)局统一报送省局办公室(史鉴办),县(市、区)局稿件按县级行政区划顺序编排。所有稿件须经本单位本部门负责人审定后直接报送电子文档。

  四、编辑出版时间
  (一)20l6年6月-8月,组织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各市(州)、县(市、区)局图文资料。
  (二)2016年9月-10月完成初稿编辑工作,报请省局领导和编委会审定初稿。
  (三)2016年11月交专业印务公司印刷制作,出版发行。

  五、发行范围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协、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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