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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西省换发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5-08-02

发文字号

赣食药监安[2005]5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08-02

颁发部门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印发《江西省换发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赣食药监安[2005]59号

2005年8月2日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的监督管理,保证配制制剂安全有效,根据《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8号)和《关于换发<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5]179号)文件精神,我局决定从2005年8月1日起进行我省的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换证工作,并制订了《江西省换发<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工作方案》(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文件转发到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

  附件:(略)

  1:江西省换发《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工作方案

  2:江西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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