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关于公布2020年上海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代培第一批住院医师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8-07

发文字号

琼卫科教函〔2020〕6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海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正文内容

各市、县、自治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上海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代培招收工作的通知》(琼卫科教函〔2020〕39号)安排,我委于2020年7月26日组织实施了招录考试,并根据上海市卫生健康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住培”)相关要求和住院医师考试成绩情况,完成了2020年上海住培代培第一批住院医师遴选招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培医师名单

        2020年选送到上海国家住培基地代培第一批的住院医师共有52人(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报到参训安排

        根据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工作安排,本批住院医师将于2020年9月初到上海市的国家住培基地报到参训,具体报到时间由上海的各国家住培基地直接通知参训住院医师。各委派单位可根据住培基地单位地址统筹做好参训住院医师住宿安排,同时做好参训住院医师的工作交接安排。住院医师报到时应按照上海国家住培基地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三、培训年限

        培训年限为3年。具有临床、中医(含中西医)、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的住院医师培训时间减免可按照上海市卫生健康委有关规定向所在培训基地进行申请,通过所在培训基地组织的考核测评后,予以减免相应培训时间。

        四、有关要求

        (一)根据国家住培代培相关要求及我委与上海市卫生健康委签订的《合作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备忘》有关规定,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委托培训基地按规定发放中央财政补助(2万元/人/年)给我省选送的住院医师,我委委托委派单位按规定发放省财政补助(0.6万元/人/年),其在沪培训期间的工资、社保、人事管理、培训补助、住宿补贴等由各委派单位负责。

        (二)我省选送的住院医师在沪培训期间纳入上海市住培管理体系。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委托有关培训基地按照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关文件要求和标准对其实施培训、考试(考核)和管理,名单录入国家住培系统。对于达到执业医师考试报名条件的住院医师,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将委托培训基地组织其在沪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的住院医师按照国家住培相关管理规定注册在培训基地。培训合格的住院医师可获得由上海市卫生健康委颁发的国家卫生健康委统一制作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由上海市卫生健康委转交我委统一颁发。培训结束后,住院医师回委派单位服务,其执业地点变更限定为委派单位。

        (三)请各市县卫生健康委和委派单位要高度重视,指定相关部门于8月底前负责落实参训住院医师的住宿安排。各委派单位要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函〔2018〕 269号)和《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上海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代培项目保障工作暂时规定的通知》(琼卫科教函〔2018〕106号))要求,落实好其在沪培训期间的工资、社保、人事管理、培训补助、住宿补贴等事宜。各委派单位应与赴上海参训的住院医师签订培训协议书。住院医师如违反约定,参照《海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琼卫〔2015〕6号)有关委派培训对象违约责任的规定执行。

        (四)各委派单位要指定专人与培训基地对接住院医师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对其培训进行全程监管,定期了解培训实施情况,并要求住院医师严格遵守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及培训医院的各项管理制度。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负责汇总住院医师在沪培训期间需要协调解决事项,定期与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事务中心和住院医师的委派单位对接沟通解决,做好相关培训保障工作。

        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联系人及电话:许林洪,66236195;

        省卫生健康委科技教育处联系人及电话:戴露露,65335569。

 

附件:2020年上海住培代培住院医师名单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8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