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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海市医政医管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

2023-04-28

发文字号

沪卫医〔2023〕32号

信息分类

其他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23-04-28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正文内容

2023年上海市医政医管工作要点

2023年,上海市医政医管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上海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面向全市、面向未来,对标国内外最高标准、最好水平,坚持系统观念,以夯实高标准疫情医疗救治、健全高品质医疗服务体系、实现高效能医院管理、推进高标准医疗服务发展为目标导向,全面推动本市医政医管工作高质量发展。主要工作要点如下:

一、坚持能力提升,准确把握疫情防控新阶段新任务,夯实高标准疫情医疗救治能力

1.做好疫情医疗救治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加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运行研判调度,掌握医疗负荷,提出风险预警,指导医疗机构及时科学有效应对各类疫情,统筹做好疫情应急救治与日常诊疗工作。

2.继续做好分级分类诊疗。按照“分级分类、属地负责”收治原则,完善分级分层分流的医疗救治机制,建强以公立医疗机构为主体的三级医疗服务网络。全面实行感染者基层首诊负责制,强化网格化管理,区域性医疗中心要做好重型、危重型病例收治准备,对口市级医院做好联动支撑,市级定点医院要做好危重型病例、合并传染病病例的收治准备。

3.加强发热门诊建设。二级以上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热门诊要保持“应设尽设、应开尽开”,储备充足的医务人员和诊室,合理编组建立发热救治人员梯队。

4.加强急诊急救服务。二级以上医院要进一步优化急诊服务流程,增强服务能力,做好院内人员应急动员与培训工作,编组后备队伍,动态储备各类治疗药物。各级急救中心要制定多层级应急响应预案,加强信息监测预警,对照应急响应阈值,随时做好多方人员补充、能力扩容等准备。加强院前急救院内救治衔接,做好信息对接准备,提升协同救治能力。

5.强化重症救治能力。加大医疗资源建设整体投入,重点做好住院床位和重症床位准备,按照“平战结合、平急转换”原则,配足配齐各类重症救治设备。市级定点医院、区域性医疗中心的重症床位和可转换重症床位要达到总床位数的20%,强化重症医疗资源准备,合理配备重症医护力量,确保综合ICU监护单元可随时使用,通过建设可转换重症监护单元,确保需要时24小时内重症监护资源增加一倍。保留市、区专家组队伍建制,依托区域医联体平台等,对区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期开展救治培训,扩编重症救治队伍。

二、坚持统筹谋划,提高优质医疗服务供给,健全高品质医疗服务体系

6.推动创建国家医疗中心,加快建设临床重点专科。加强委市工作协作联动,推进市级医院创建肿瘤、内分泌、心血管等专科类以及综合类等国家医学中心。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和疫情救治能力建设,提升市级医院、区级医院疑难重症诊治能力、科技创新能力和区域影响力,发挥引领、辐射和带动作用。落实第六轮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加快推进上海市传染病临床诊治中心(IDC)为基础的三级救治网络布局和建设,建立传染病识别防护、院感防控、分级诊疗、转诊会诊和脆弱人群保护和重症救治机制,加强中西医协同和专业人员培训,全面提升全市传染病危重症医疗救治能力。遴选新的30家左右IDC医院挂牌。

7.完善区域性医疗中心布局。结合医疗资源布局、人口分布等因素,再补点若干区域性医疗中心建设单位,年底完成认定挂牌。完善区域性医疗中心建设协调推进机制,对各区政府落实区域性医疗中心建设工作情况以及市级医院支撑区域性医疗中心建设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评估。

8.加快优质医疗资源提质扩容。重点推进五个新城等郊区加强医疗资源配置;支持具备争创国家级医学中心、临床重点专科的医疗机构加强治疗和研究型床位建设;支持区域性医疗中心以及康复、护理等薄弱、稀缺资源加强配置。

9.进一步优化医疗服务体系。规范公立医院分院区管理,统筹调配医疗资源,实现平急转换,提升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完善血液保障体系建设,加大无偿献血宣传,优化献血点位,健全激励机制,提升献血服务信息化水平,推进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直免。加强康复等薄弱专科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加快发展老年护理服务,持续改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深入推进医疗服务领域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加强优势医疗资源和品牌输出,推进长三角质控合作,逐步扩大参与质控合作的专业数量。

10.落实“放管服”改革,推进社会办医发展。在自贸区新片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虹桥国际商务枢纽等重点区域,鼓励规模化、连锁化、集团化、品牌化,建立健全相应的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制度与服务模式。总结“民营医院管理年”活动做法和经验,建立长效机制,规范诊所备案管理,推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发展。

三、坚持突出重点,深化医改任务要求,实现高效能医院管理

11.完善分级诊疗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各级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强化分级诊疗服务连续性,完善分级诊疗配套政策支撑。组织开展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试点区建设,探索医疗集团内医疗管理、运营管理、信息管理一体化,充分发挥区级医院的牵头作用,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12.实施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依托国考结果,持续改进并逐步完善全市层面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制度。修订完善本市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开展2022年度本市二、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强化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结果应用。

13.推进医院评审评价工作。印发《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上海实施细则;分类制定专科医院评审的专科性标准细则;修订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完善医院评审信息系统。开展评审标准培训、评审信息系统培训。优化上海市医院评审专家库。继续开展医院评审、医院巡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含“回头看”)。

14.加快医疗管理数字化转型。加强电子病历数据等基础数据质量控制,提升基础数据质量。应用“上海市医院评审与监测系统”,对全市公立医院的质量、安全、服务、管理、绩效等进行智能监测、评价。基于大数据开展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医疗服务能力评价。推进信息化专科质控、单病种管理、临床路径管理和限制性医疗技术应用管理。推进医院智慧管理、智慧服务分级评估和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的信息化监管工作,推进社会办医疗机构信息化监管。

四、坚持内涵发展,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推进高标准医疗服务发展

15.持续优化医疗服务。实施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促进行动,开展“改善就医感受、提升患者体验”主题活动。启动新一轮便民就医工程,加快郊区市级医院改扩建和新院区、区域性医疗中心建设、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示范性社区康复中心建设、“一区一品牌”中医专科(专病)重点基地建设、中医药特色示范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建设、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业务协同建设等项目,进一步优化医疗资源布局,推动优质医疗资源辐射郊区和基层,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水平,为群众提供更加公平可及、优质高效、系统连续的医疗服务。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进一步强化临床护理质量,改善优化护理服务,做实责任制整体护理,促进护理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互联网诊疗服务,市级医疗机构、区域性医疗中心应当全面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

16.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加强质控中心动态管理,新增或调整部分专业质控中心。以国家委《2021年、2022年和2023年国家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为指引,结合《2023年各专业质控工作改进目标》,深入推进目标管理,科学精准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改进工作。加强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强化对发生重大医疗事故和医疗损害事件医疗机构的医疗安全督导检查。开展医疗机构投诉举报处理标杆点建设,指导医疗机构加强投诉举报处理的规范化管理。加强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做好技术评估,强化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完善限制类技术备案、信息报告和培训管理工作。加强临床用血监测评价,推进科学合理用血。加强人体器官移植技术管理,推动器官捐献工作。

17.强化医疗机构事中事后综合监管体系。落实《上海市医疗卫生机构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上海市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医疗机构的主体责任、信用体系的约束作用、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和医疗质控专业化组织监督作用,积极引入社会监督,促进提升社会共治水平。推进基于信用的医疗机构分级分类监管,依据医疗机构的信用评级,在监管方式、抽查比例和频次等方面采取差异化措施。

18.牵头做好本市“平安医院”创建工作。进一步完善、优化医警联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方式和机制。持续加强卫生、司法、高院、保监等部门的沟通配合,推动以人民调解为主的多条纠纷处理途径有效衔接,努力化解医疗纠纷,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强化医院安全秩序管理,会同公安机关加强对医院安防系统建设的指导,严密防控涉医违法犯罪,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的医疗秩序。

19.继续加强医疗卫生对口支援。指导做好新一批“组团式”援疆、援藏、援青、援滇医疗人才的选派工作,进一步推进上海医疗“组团式”对口支援和三级医院帮扶县级医院工作,重点推动受援医院的医疗服务能力的提升,加强“五中心”、重点专科建设,持续开展医疗人才培养,完善医疗信息化建设,促进受援医院达到县级医院标准。制定考核标准,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20.持续推进行风建设。做好行风建设工作制度培训,持续贯彻落实本市整治医药产品回扣“1+7”系列文件,加强九项准则宣贯,推进制度执行和落实,组织行风建设监督查访,提升医疗机构的行风工作水平。继续强化行风案件查办工作,加大联合惩戒力度。以纪检监察、信访等部门问题线索为抓手,协同开展案件调查,加大对医药购销领域违反行风规定等不正之风行为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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