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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开封市平顶山市信阳市永城市的通报

发布日期

2015-04-30

发文字号

豫政[2015]2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4-30

颁发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

正文内容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开封市平顶山市信阳市永城市的通报

豫政[2015]26号

2015年4月30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开封市、平顶山市、信阳市、永城市认真实施《河南省爱国卫生条例》,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为载体,深入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健全卫生管理长效机制,城市卫生面貌得到明显改善,群众健康意识和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在全省起到了积极示范带动作用。2015年3月开封市、平顶山市、信阳市、永城市被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授予“国家卫生城市”称号。为此,省政府决定对开封市、平顶山市、信阳市、永城市予以通报表彰。希望开封市、平顶山市、信阳市、永城市政府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强领导,完善机制,不断巩固、扩大卫生城市创建工作成果。全省各地要认真学习开封市、平顶山市、信阳市、永城市卫生城市创建工作先进经验,努力开创我省爱国卫生工作新局面,为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做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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