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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统计报表中季报和半年报部分指标、计量单位及指标名称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6-16

发文字号

豫食药监办函[2011]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6-16

颁发部门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进一步明确统计报表中季报和半年报部分指标、计量单位及指标名称的通知

豫食药监办函[2011]3号

2011年6月16日

各省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使统计报表更符合基层监管工作实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季报(药监生14表、药监食8表A)和半年报(药监食3表A)做了修改,自二季度起,开始执行。现将具体修改项目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季报表:
  1.药监生14表《药品、医疗器械日常监管情况》中,“本年累计检查企业”、“本期检查企业”、“存在违反药品、医疗器械相关规定行为的企业”等指标的计量单位改为“家次”(表式详见附件)。
  2.药监食8表A《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情况》,填报范围为《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中,等级以上安全事故。

  二、半年报
  药监食3表A中《餐饮服务许可情况》中的“上年末许可数”及“本年末许可数”分别改为“上期末许可数”和“本期末许可数”。
  使用统计软件填报此报表时,需加载相应报表文件,加载文件从省局网站“下载专区”办公室专栏下载,文件名称为 “20110615.zip”。请将上述文件下载到本地计算机硬盘,加载后再进行第二季度报表填报操作。加载会覆盖相关数据,请做好相关报表的备份工作。

  联 系 人:刘兰香
  联系电话:0371-6328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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