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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下发全省承担尸检任务定点机构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0-20

发文字号

苏卫医[2009]8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0-20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下发全省承担尸检任务定点机构名单的通知

苏卫医[2009]85号

2009年10月20日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医院:

  根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和卫生部《医疗事故争议中尸检机构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办法》的有关要求,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现将全省承担尸检任务定点机构名单(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以保障医疗事故争议中尸检工作的规范有序。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还可商请各级司法机关内设法医机构帮助承担尸检工作。

  全省承担尸检任务定点机构名单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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